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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贯彻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14110243/2016-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6〕21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2016-07-28 公开日期:2016-08-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贯彻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意见
关于贯彻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意见
常安〔2016〕21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企业:

    为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省安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简称《指导意见》)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安〔2016〕20号,简称《行动方案》,请在局网站下载)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一)落实领导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以工矿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常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辖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部门明确清单,落实自身责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和抓手,梳理、公布所监管、指导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清单。通过企事业单位名单清单的梳理、公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时评估和推进自身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工作和措施。

    (三)结合自身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原则,根据企业不同的行业、规模、形式、隶属等情况,紧抓工作重点,制定出对应的方案,狠抓落实,以重点带动一般。要始终紧盯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好不撒手,实行挂帐销号。要大力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良性发展。

    二、围绕基础基层,全面扎实推进

    (一)完善信息系统,强化数据化管理。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全面完善和提升常州安监信息化系统和数据内容。要对现有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现有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关联性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完善和提升的工作方案。主要解决:企业“一企一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诚信、安全评价评估等内容的数据结构、相互关联、动态调整和结果的应用使用。通过近三年的努力,建成新的更有应用价值,能够实现网上填报、信息联通、分类汇总、实时更新的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提供一张常州地区企业、村、镇(街道、开发区)、区、市五级共用共享的安全监管信息化网(平台)。

    (二)推行管理“网格化”,明确企业的监管网格。将各辖市、区的管理划分为单元网格,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格局。一方面政府自上而下作行政调整,另一方面以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为单元,依据属地原则,明确分工,确定企业所属的网格。组织所辖网格企业,认真填写“一企一档”资料,并按时序进度要求录入常州安监信息化系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行业建立分类汇总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每一家企业都有明确的监管责任部门。各网格负责人主动与上一级进行对接,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正确把握整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理念,及时按上级意见和建议调整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内容。

    (三)挑选试点企业,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挑选出各行业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按10%的比例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其中重点行业领域不少于重点培育企业数的50%,各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内确定不少于10家作为示范企业,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注重抓典型、促先进。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

    三、列入评估考核内容,综合推进专项行动

    (一)深刻理解专项行动,落实绩效评估考核。落实省《指导意见》和《行动方案》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一项基础性工作,时间跨度近三年,目的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此,应确立专项行动的地位和作用。我市明确将专项行动的开展和成效列入市政府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评比安排。

    (二)综合施策多策并举,持续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防止相互割裂、顾此失彼的忙乱和乱忙现象,又形成可量化操作、可考核督查的方法办法,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更加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掌握时间节点要求,加强工作衔接推进。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方案计划,严格遵守时间节点,按照进度安排扎实落实推进。各辖市、区,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梳理现阶段的工作情况,并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于每季度末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一次。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对接,强化经验总结,在实践中不断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常安〔2016〕21号附件1.pdf

常安〔2016〕21号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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