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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4-0008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4〕93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4-11-26 公开日期:2014-1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辖市、区农林(业)局: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发展的不断增速,林地征占用需求年年增加,我市部分地方违法乱占林地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影响人居生存环境,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强化依法治林,守住林地和森林红线,我委决定从2014年11月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这次清查专项行动要在全面清理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排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重点清理排查高尔夫球场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开山造地、采石采矿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毁林开垦破坏林地情况。

    (二)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排查甄别非法侵占林地的性质,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情节特别恶劣、影响较大、久拖不决的案件,积极协调公检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确保案件的法律责任依法依纪追究到位。对在高尔夫球场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开山造地、采石采矿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林地资源破坏的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行为,除依法处理外,还要及时收回、限期恢复被损毁和被非法侵占的林地。

    二、工作要求

    林地是林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生态保护建设重要的空间载体,加强林地保护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核心任务和政治责任,对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把林地保护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要通过清查专项行动,摸清我市非法侵占林地的现状、性质。通过查处一批违法占用林地的典型案件,形成震慑,遏制住非法侵占林地蔓延的势头,守住林地红线,保护好林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一)加强领导。我委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监察室、林业处、法规处、执法支队、渔政支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林业处承担。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迅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在2014年底前完成清理排查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实行责任追究。市农委将对各地清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辖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清查排查工作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敷衍了事、行动迟缓、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建立健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各辖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剖析原因,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严格执法等方面,提出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措施。

    (四)加强宣传。各地要通过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破坏森林资源数量巨大、影响恶劣、查处难度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森林、打击破坏林地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按时上报成果。各辖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开展清查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和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于2014年1月5日前上报市农委林业处。联系人:倪鸽  联系电话:81667954 。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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