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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建常州市首批“名校长培养基地”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7-002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组〔2017〕38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7-12-18 公开日期:2017-1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组建常州市首批“名校长培养基地”
关于组建常州市首批“名校长培养基地”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党组织,局属各学校党组织,有关民办学校党组织:
  根据《常州市教育英才队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常教发〔2017〕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建常州市首批“名校长培养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探索科学高效的优秀校长(园长)(以下简称“校长”)培养机制,推进教育家办学,发挥名校长引领作用,打造校长专业成长共同体,提高全市校长队伍能力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全市教育改革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提炼教育思想。系统总结基地主持校长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标志性学术成果,注重提炼基地主持校长的教育思想、办学经验和特色品牌。
  2.发挥辐射作用。每个基地承担一定数量干部的培养任务,帮助培养对象提高管理学校的素质能力,指导薄弱学校提升发展水平。
  三、数量结构
  全市“名校长培养基地”总数控制在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总数的15%左右。2017学年度,首批计划在全市组建“名校长培养基地”10个左右。
  每个基地承担10名左右培养对象的培养任务,其中包括5-6名正职校领导、1-2名副职校领导、1-2名年轻中层干部。为尽量将优质资源辐射到全市范围,原则上,每个基地的培养对象中,本地区的不超过5名、本校的不超过2名,并至少有1名乡村学校校长。
  四、条件资格
  (一)主持校长条件资格
  具有深厚的教育情怀,有志于优秀教育干部培养,具有常州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资格。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其中,符合第2项条件的,原则上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特聘。
  1.常州市“特级校长”。
  2.非常州市“特级校长”,但办学实绩特别显著,培养校长数量较多,在全国或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校长。
  (二)培养基地条件资格
  原则上,“名校长培养基地”即基地主持校长所在学校,基地运行期间,主持校长校际间工作调动的,“名校长培养基地”随之作相应调整;主持校长调离常州市或不再担任校长的,其所主持的“名校长培养基地”自然取消,培养对象作适当调整。
  (三)培养对象条件资格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
  3.工作实绩显著。
  4.原则上,正职校领导不超过48周岁,副职校领导不超过43周岁,中层干部不超过35周岁。
  五、遴选程序
  (一)主持校长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特级校长填写《常州市“名校长培养基地”主持校长申报表》(附件1),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引领学校发展和培养干部、开展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管理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形成“名校长培养基地”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培养内容、方法路径、保障措施,以及预期成果和呈现(辐射)方式等方面。《申报表》于2018年2月15日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审核。
  2.组织审核。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审核签章后,于2018年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校长符合条件的《申报表》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校长的《申报表》由市委教育工委审核。
  3.综合遴选。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能力水平、办学实绩,以及实施方案的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论证,确定“名校长培养基地”主持校长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4.协商特聘。对非常州市“特级校长”,但办学实绩特别显著、培养校长数量较多、在全国或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校长,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征求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和本人意见后,由其本人填写《常州市“名校长培养基地”主持校长申报表》(附件1),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由市委教育工委确认,特聘其担任“名校长培养基地”主持校长。
  (二)培养对象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名校长培养基地”主持校长名单和培养方案公布后,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资格的干部填写《常州市“名校长培养基地”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实绩、开展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个人专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愿望,以及其他反映个人管理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情况。《申报表》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审核。
  2.组织审核。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审核签章后,由申报对象将《申报表》报相应的主持校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有关干部的《申报表》由市委教育工委审核。
  3.综合遴选。主持校长根据“名校长培养基地”培养对象的数量结构要求,组织公开面试或以其他有效方式进行遴选,结合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确定初步培养名单,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根据各培养基地培养对象构成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主持校长和培养对象意见作适当微调,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基地运行
  1.签订协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与“名校长培养基地”主持校长签订协议书,“名校长培养基地”主持校长与培养对象签订协议书,规范培养工作内容流程,提升培养工作质量成效。协议书签订后,“名校长培养基地”挂牌运行。
  2.组织实施。每个“名校长培养基地”运行周期为三年。运行周期内,主持校长根据协议书要求,组织培养对象开展理论学习、实践锻炼、课题研究等,组织实施基地各项工作,努力发挥引领作用;培养对象根据协议书要求,积极参与基地研修,承担研究任务,努力发挥主体作用。
  七、考核评价
  (一)主持校长的考核评价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依据协议内容,采用基地自评、培养对象评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总体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对主持校长进行考核评价。
  (二)培养对象的考核评价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和主持校长依据协议内容,采用个人自评、主持校长评价、所在单位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总体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评价合格者,颁发常州市“名校长培养基地”培养对象合格证书,计300个继续教育学时。
  (三)考核评价周期和方式
  “名校长培养基地”运行的第一、二年末,分别对主持校长和培养对象进行诊断性考核评价;三年运行期满后,进行终结性考核评价。
  对主持校长和培养对象的考核评价,采用参与日常活动、查阅档案材料、研究成果展示、现场主题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负责“名校长培养基地”主持校长和培养对象的遴选、管理和考核工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协助管理和考核,督促本地区“名校长培养基地”按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主持校长为“名校长培养基地”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度保障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依据协议书对“名校长培养基地”及其主持校长、培养对象进行管理。各“名校长培养基地”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管理制度,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条件保障
  原则上,“名校长培养基地”所在学校应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并适当减少主持校长的日常教学和其他一般性工作,着力发挥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与研究指导作用。
  培养对象所在辖区市和学校要为其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在安排培养对象的工作时间、提供外出学习机会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运行周期内,市教育局每年为每个“名校长培养基地”核拨10万元运行经费(含主持校长2万元教科研经费)。运行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考核合格后,每年给予基地一次性奖励。
  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可以参照此管理办法,以总校为依托,自主建立培养基地,加强集团内各分校执行校长的培养。学校总校长履行主持校长职责。

 

  附件:
  1.常州市“名校长培养基地”主持校长申报表
  2.常州市“名校长培养基地”培养对象申报表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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