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辖市(区)信用办、经开区信用办:
《2024年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发改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谋划、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守正创新,不断擦亮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品牌,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有效融合,全面提升诚信常州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法治规范要求,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
1.深入实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组织《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推动在各个领域专业专项法规当中增加信用条款,依法依规推动各领域各环节信用建设。规范行业信用评价,严格按照《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明确的失信行为认定和信用评价制度制定权限、程序,推动各地各部门规范开展信用状况认定。(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编制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补充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省补充清单、我市地方性法规,组织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编制我市补充目录清单(2024年版),按程序提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实施。(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各相关部门、市信用中心;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3.落实信用管理系列制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和省《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编制研究《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二、聚焦治理能力创新,构建信用监管新格局
4.完善信用承诺机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引导行政相对人诚信自律,减少证明材料,简化审批程序,将信用主体信用承诺和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开展信用承诺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承诺履行情况跟踪管理,将承诺和履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为履行承诺的信用主体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信用主体依法实施失信约束措施,形成信用承诺管理闭环。(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各有关部门、市信用中心、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5.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社会保障、进出口、旅馆业等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照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推动将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省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做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探索推行分类施策,对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的企业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等便利,在政府性资金安排和项目支持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融资等相关业务时参考使用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人行常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常州分局等相关部门、市信用中心;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6.推广应用信用报告。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易流程等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7.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依规推动行政管理从“重管理”“重处罚”向“重指导”“重服务”转变,全面推进“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闭环管理改革,减少对信用良好企业干扰,加大对失信企业监管力度。探索开展“信用+柔性”执法,推动信用融入综合执法,全面推行“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对风险较低、信用良好、三年内未被行政处罚的检查对象,除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外,可以实行一般监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数据局、市信用办、市各行业部门、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三、聚焦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赋能政府数字化转型
8.推进信用平台和网站高水平建设。建成省市信用信息归集一体化平台。市信用平台全面接入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为经济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加强政务系统建设,完善个人诚信分平台和“信用常州”网站服务功能,打好组合拳,打造新品牌,聚力构建智慧共享、监管、应用三大服务体系。鼓励各地各部门聚焦支撑营商环境优化、服务和改善民生,拓展平台特色应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信用中心、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9.推进信用信息依法归集合规应用。按照国家基础目录、省市补充目录依法实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信息疑似漏报瞒报提示制度,持续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缴纳、社保缴纳、水气费缴纳、不动产、担保等信用信息的合规率、及时率;全面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归集率。(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信用中心、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四、聚焦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10.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政务服务、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债务、招商引资、统计、市场监管、信访、街道乡镇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数据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11.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诚信履约监管机制,对政府部门进行信用综合评价,主动对“新官不理旧账”、惠企政策不落地、政策承诺不兑现等问题进行排查,落实好“信息获取—失信行为认定—失信惩戒—有效解决—信用修复”的工作闭环,增强民营企业信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领域做到守信践诺,列明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推动限期解决。落实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单位负责人依法实施约束措施。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府院联动”机制,按月排查政府机构信用状况,防范发生失信案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案件持续清零和行政败诉案件及时履约。(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委编办、市中院、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2.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常态化推进拖欠账款清理,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共享、提醒督办、考核追责的长效机制,加强投诉问题线索的核查办理和跟踪回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13.推进行政合同履约监管。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国有企业平台公司、乡镇街道等重点领域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归集、共享和分析,完善行政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资规局、市文广旅局、市国资委等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14.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将公务员诚信教育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初任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开展公务员诚信承诺签署、公务员守信宣誓、最美公务员评选等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发挥政府示范表率作用。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公务员录用、调任等工作中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应用政务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信用办、市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五、聚焦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筑牢诚信建设主阵地
15.强化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码”,实现商户信用信息“一户一码”,消费者手机查验“即扫即查”。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深化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防范信用风险。(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中心、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16.依法强化个人诚信建设。加强“个人诚信分”建设,推动自然人信用信息依法归集、合规应用。健全定向医生、师范生等人群信用档案。持续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严重不良行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信用中心、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17.推动网络诚信建设。建立网络诚信协同推进机制,制定推广常州市网络文明公约,引领全社会加强自律,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网民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网络诚信建设格局。推出一批“网络诚信商区”“网络诚信商户”和“网络诚信之星”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18.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提升涉农信用信息共享力度,开展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信用评价等方式,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成效。围绕“常农贷”及“三信评定”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人行常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常州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用办、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六、聚焦信用惠民便企,树立诚信“风向标”
19.高效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持续推行信用修复“三同步”(同步信用告知、同步诚信教育、同步修复提醒)机制,推广应用“信用中国信用修复辅助工具”,实现修复精准化、高效化。落实“信用中国”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结果共享机制,探索制定出台“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制度,加强企业异地信用修复协同办理,开展高频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推动相关市场主体加快失信行为整改,进一步降低我市受行政处罚企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数量和占比,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中院、市税务局、市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市信用中心、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20.创新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市信用平台为21个有需求的市级部门提供信用评价、信用预警、信用核查、信用分级分类等产品,打造跨部门监管信用支撑体系。强化信用风险预警服务,通过常州“政企通”小程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风险预警服务,全年增加服务企业2000家,预警20000次。以“店小二”精神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一站式信用查询、信用评价、异议处理、信用体检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各相关部门、市信用中心、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21.广泛实施信用惠民措施。推进“个人诚信分”场景建设,鼓励各地各部门探索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生活中给予守信市民激励措施。在政务服务中,让守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等便捷服务;在公共服务中,充分利用公共医疗、社会福利、法律服务等公共资源,给予守信主体服务便利;在社会生活中,将信用融入百姓生活,在出行、养老、旅游、健身、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对守信个人给予优惠、便利和优待,持续释放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22.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落实《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4年版)》,指导信用服务机构按照企业信用评价指引出具信用报告,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报告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存在虚假宣传、弄虚作假、产品质量问题的机构,进行约谈及责令整改。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市场,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信用中心、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七、聚焦融资信用服务工作,提振企业信心
23.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依托常州“政企通”服务平台,有效整合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市征信平台、市双创平台的政府扶持政策、公共信用信息、综合征信服务、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融资产品等信息资源,面向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总入口,实现统一注册、用户互认、产品整合,实现融资成效统一显现,并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场景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常州投资集团、常州产业投资集团;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24.创新产品服务。深化“常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常州征信平台合作建模,创新线上信贷产品,吸纳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常信贷”业务平台,提高小微企业信贷获得率。拓展“常个贷”,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降息、扩面。创新“常金贷”,深化“公积金+金融”合作模式,推动实现助企纾困、助燃消费。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企业的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人行常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常州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积金中心、常州投资集团、常州产业投资集团;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25.推进政银企对接。组织有关部门、各辖市区、金融机构召开“信易贷”推进会。组织“信易贷”推介活动,推进各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及时发布信用贷款产品。(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政府办、国家金融监管局常州分局、人行常州分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八、聚焦示范试点,擦亮“信用常州”品牌
26.争取示范试点。组织溧阳市认真学习借鉴全国各地县域示范区经验,争创新一轮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责任单位:市信用办、溧阳市信用办;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7.开展综合试点示范。巩固拓展我市“信用交通城市”建设成效。支持溧阳市开展省“信用+执法”渐进式监管试点。深入推进武进区、溧阳市、天宁区、钟楼区分别开展信用便企、信用惠民、新型监管机制试点工作,确保通过省评估。召开创新试点现场会,探索辖市区信用建设融入社会治理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交通局、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28.开展“信用赋能 创新应用”行动。出台“信用赋能 创新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各部门探索拓展信用应用新场景、新模式。持续开展“一区一特色”信用建设工作试点,探索信用招商、信用监管、信用服务等与园区(乡镇)建设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召开信用创新应用场景观摩会,打造一批创新性标志性应用成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九、聚焦完善组织保障体系,推进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29.加强工作协调推进。加强与国家、省工作对接和沟通协调,积极向上争取。调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推动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和新要求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信用中心;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30.强化信用建设监测评价。调整优化2024年度市级部门和辖市区工作考核办法,注重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改进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推动常州及溧阳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各有关部门、市信用中心、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6月)
31.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举办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常州市诚信系列典型”选树等活动。充分发挥“信用常州”网站宣传窗口作用,积极宣传报道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动态举措和典型案例。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信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信用办、市各有关部门、市信用中心、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32.开展信用管理知识培训。举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赴先进地区学习交流。全年举办企业信用修复培训班30个,培训企业1500余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各有关部门、市信用中心、各辖市区及经开区信用办;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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