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13年7月,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650元/月提高到741元/月。
二、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按照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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