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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溧阳市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内河港溧阳港区溧城西作业区码头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2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1〕9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9-27 公开日期:2021-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溧阳市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内河港溧阳港区溧城西作业区码头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1〕94号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溧阳市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内河港溧阳港区溧城西作业区码头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溧发改〔2021〕1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南京元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1213.73吨标煤/年(当量值)、2222.49吨标煤/年(等价值),装卸生产设计可比能源单耗为3.81吨标煤/万吨,年用水量不超过6.74万吨。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三、该项目在变配电、暖通、照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项目装卸生产设计可比能源单耗满足《港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装卸生产设计可比能源单耗评估》(JT/T491-2014)规定的二级评估值。项目采用高效节能型装卸机械设备、势能回收再利用自循环技术门座式起重机等节能措施,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建议采用太阳能路灯、雨水回用等措施进一步节能降耗。

2、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切实加强能源管理水平,建立能源管理网格,完善能源计量配备和管理制度。

请你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建设规模、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20-320481-59-02-147245)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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