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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20-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安〔2020〕15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20-12-07 公开日期:2020-12-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抓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我局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常交安〔2020〕15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抓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消委〔2020〕3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江苏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节行业领域消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交安函〔2020〕22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季节,入冬以来,全市气温逐渐转冷,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用火用电用气集中,致灾因素增多,行业领域内失火事故风险不断加大,火灾防控任务加重。为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各级消安委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交通运输工作和季节性特点,推进火灾防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有序衔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大灶”,实施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行业消防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圆满完成“开小灶”工作任务

1.坚决整改突出问题。针对上级督导组反馈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举一反三,逐一落实针对性措施,持续推进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问题隐患“清零”。对于上级督导组反馈存在问题的社会单位,11月底前不能完成整改的,各地、各部门要坚决配合地方政府落实查封、关停措施。

2.总结固化工作经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地、本部门“开小灶”期间形成的消防安全整治经验,将其固化为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对于全市推广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经验,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消防安全治理经验“连成线、形成面”。同时,紧密接合实际,学习借鉴其他领域、其他地区的先进治理工作经验,切实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

1.紧盯重点场所。一是加强行业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危化品储存区域等重点场所火灾防控,加快提升消防安全能力,施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强老旧客运站、老旧船舶、物流仓储、运输(通航)枢纽等突出风险点管控,集中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和隔热保温材料、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三是加强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领域的新能源车集中充电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新材料新业态场所领域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四是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港口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的安全监管,利用电子运单、危化品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禁违规动火动焊。五是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及滚装船等重点场所安检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夹带危险货物等行为。

2.紧盯重要节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国家公祭日、全国、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前后,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消防火灾隐患排查,突出人流物流集中场所的安全检查,配合落实社会面火灾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3.压实主体责任。贯彻“祛火源、降荷载、强设施、畅通道、重管理”防控理念,指导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港口(码头)经营人、船舶运输经营人、客运站、客货运输企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等重点单位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推广“1234+N”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推广可兼容、可拓展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大力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三)强化重点环节风险管控

要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巩固近年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全面排查整治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久拖未改、一再反弹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一抓到底。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突出对使用环节的内部管控力度,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处违规停放充电。要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单位内部食堂、施工工地、出租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按照《常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指导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疏散通道清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组织落实整改,并实时跟踪进度,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强化消防车通道内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排险除患”行动,加强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火、防爆工作。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组织开展交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两客一危”重点营运企业、港口码头、客货运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做到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消安委的统一部署,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要充分利用车站、码头的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车载视频、阅报栏等途径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技能和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开展“三清三关”(即: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离开房间后及时关闭火源、电源、气源),加强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严防发生火灾。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单位员工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组织开展消防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企业落实入职培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扎实落实消防安保各项措施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冬春季节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等重点时段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分时段集中开展督查检查,在交通枢纽前置力量,开展流动巡防看护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要提前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准备,保持应急车船良好状态,随时保持应急待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调动各方消防应急力量,妥善高效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目标措施,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地区、行业行业实际,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市局成立由局专职委员黄开军任组长,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局机关各有关行业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督监督处,安监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导考核等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信息沟通,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抓好落实、抓出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本行业和单位内部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监督抽查、政府暗访督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现单位承诺消防安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深化重点盯办。各级行业监管机构要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负责人,以案为戒、以案明责、以案促改。要坚持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隐患。冬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强化社会监督,起到震慑作用,推动隐患整改。

(五)严肃督导问责。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跟踪问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开展督导检查,并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及重点行业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及推进情况,请于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活动结束后3日内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上报的有关情况数据要真实、客观。

联系人:周飞,联系电话:0519-85682133,电子邮箱:czjta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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