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年报不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个企〔2016〕170号)的工作部署,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结束后,开展针对企业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10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含内外资)。检查名单由省局按3%比例随机抽取,通过抽查软件统一下发。请各地在收到名单后及时处理,认真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本次抽查任务。
三、抽查内容
(一)企业报送的年报信息。
(二)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示的即时信息。
(三)非公企业党建信息。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各地应及时做好检查结果的回填工作,在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抽查软件。
(二)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的年报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
(三)经检查发现,企业未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的,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应当在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
(四)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抽查要求
(一)各市要做好此次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于11月8日前上报年报抽查工作总结一、统计表。
(二)根据省局要求,要以年报数据核查为抓手,在年报信息抽查中,一是开展非公党建调查摸底,做好非公企业的党建信息采集工作。对已建党组织的填写党建名册,未建党组织的填写党员数并作未建组织标注。二是督促指导被抽查民营企业设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对已建立的填写民营企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名册。请各地于11月8日前上报《非公党建名册》、《民企关工委名册》。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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