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8年2月1日)的通知》(苏财综〔2018〕2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8年2月1日)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2018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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