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内容,提高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质量,现将《转发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卫办老健〔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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