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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2月份)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3-001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3〕7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3-03-01 公开日期:2023-03-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为市本级截止2023年2月28日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将政府取消和暂停的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2月份)的通知
常发改〔2023〕78号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市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91号)文件要求,编制《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2月份)》(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为市本级截止2023年2月28日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将政府取消和暂停的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

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公布后如涉及收费项目的新增、取消和收费标准的调整、优惠、减免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动态更新,并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目录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22年2月份)的通知》(常发改〔2022〕90号)废止。

五、各辖市、区按规定公布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2月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3年2月份)

收费项目名称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一、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

苏价服[2004]258

常价房[2004]295

苏价服[2005]64

常价房[2005]123

苏价服函[2016]31

发展改革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二、物业服务收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汽车停放收费

常价房[2009]50

常价服[2012]66

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政办发[2007]37号 

发展改革部门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




 



   (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费

常价费[2009]122

常发改[2019]270

发展改革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二)一般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费

常价服[2016]39

常发改[2019]270

发展改革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五、供水服务收费




 



    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

常建[2011]285

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六、供气服务收费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

常发改[2019]267

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七、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

苏价服[2013]258

苏价服[2015]219

苏价规[2016]8

常价服[2013]114

发展改革部门

广电部门

八、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




常价费[2016]72



    (一)床位费

常价费[2015]44号 

发展改革部门

民政部门

    (二)护理费

常价费[2010]239

发展改革部门

民政部门

九、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苏价规〔201623号 

(一)基本殡仪服务

常价费〔2012111

发展改革部门

民政部门

(二)公益性公墓的墓葬费

常价费[1997]26

常价服[2000]325号常价服[2001]276

常价服[2008]140

常价费[2011]75

发展改革部门

民政部门

(三)公墓管理费

常价费[2011]75

常价服[2003]231

常价服[2008]140

常价费[2014]26

常价费[2017]140

发展改革部门 

民政部门

十、教育类收费




 

    (一)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

常价费[2017]58

苏价规[2017]9

常发改[2020]218

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

苏价费[2010]336

常价规[2011]3

常价费[2011]124

常价规[2011]4

常价费[2011]125

常发改[2021]303

常发改[2021]367

常发改[2022]459

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

    (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收费

常价费[2002]300

常价费[2008]265

苏价费[2010]336

苏价规[2017]9

常发改[2021]137

常发改[2021]138

苏发改规发[2022]7

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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