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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常州市专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MB1681397/2023-001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知保〔2023〕159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2023-10-08 公开日期:2023-10-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常州市专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常州市专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常市监知保〔2023〕159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532”发展战略,激励专利发明创造和运用,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常政规〔2017〕4号),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常州市专利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常州市专利奖包括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和优秀发明人奖,其中本届评出金奖不超过5项、优秀奖不超过10项、优秀发明人奖不超过5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人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本市户籍居民;

3.专利为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自主研发获得;

4.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已经转化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申报的专利应当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

6.未获得过市专利奖、省专利项目奖和中国专利奖;

7.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二)申报市优秀发明人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2.发明人是本市户籍居民或按照人才引进等政策来本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主要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勤于创新创业,截至申报日已连续在本市从事发明创造活动不少于2年;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主要发明成果为已授权的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国外专利不少于2件;

5.专利成果通过实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所做出的职务或者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关系清楚;

7.已获得过市优秀发明人奖,且之后无新的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第4项中所述专利的,不参加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常州市专利奖,应当填报《常州市专利奖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

1.申报专利奖的专利证书及专利全文;

2.专利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公章;

3.相关的外围专利、同族专利的台账,包括国别、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期、授权日期、专利权人、法律状态等;

4.相关的外围专利、同族专利以及构成专利池或者技术标准的证明材料;

5.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6.专利维权的相关材料;

7.专利获得的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

8.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权人为本市户籍居民,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于各类媒体宣传的专利权人简介(200字左右),专利项目介绍(1000字左右);

10.专利权人申明;

11.申报单位(申报人)有效专利清单(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

12.信用承诺书。

(二)优秀发明人奖

1.申报人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履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应当由申报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近5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额、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专利实施单位相应纳税证明或者纳税凭证复印件;如有专利许可、转让、出资或者融资等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近5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证明,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公章;

4.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的课题资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5.发明人为本市户籍居民,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人才引进等政策来本市创新创业的人才申报市优秀发明人的,应当提交在常州单位的工作证明;

6.用于各类媒体宣传的发明人简介(500字左右);

7.信用承诺书。

四、申报方式

常州市专利奖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申报与推荐,申报人所在地知识产权局承担具体组织工作。市有关部门负责本领域的申报与推荐。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在申报系统中审核并上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在常州市知识产权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常州市专利奖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文档。

(二)申报人完成网上填写后,需经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审核完成,再点击“生成申报书打印文档”,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中专利权人申明、信用承诺书、专利实施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需要在带水印的打印文档相关页后增加附送原件。材料盖章后报送推荐单位(各辖市、区项目报送所在地知识产权局)。

(三)推荐单位需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在线填报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出具推荐函(格式见附件4),并将推荐函及有关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报送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址:常州市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B座1层运用服务部。

(四)其他有关填报口径,请关注申报表中备注说明。

六、申报时限

(一)网上申报与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7:00;

(二)纸质推荐函及申报材料纸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17:00。

七、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溧阳市知识产权局

沈舒雯

80998870

金坛区知识产权局

马忠亮

82299036

武进区知识产权局

殷亚红

86318139

新北区知识产权局

王刚

85178985

天宁区知识产权局

李婧玮

69661537

钟楼区知识产权局

甘晓玲

88891781

常州经开区知识产权局

肖 鹏

89863376

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谭露燕

88010320


           附件:1.常州市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2.常州市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3.常州市专利奖申报书(优秀发明人)

                     4.常州市专利奖推荐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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