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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3年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3〕5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2013-02-21 公开日期:2013-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3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
关于印发《2013年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的通知
常安〔2013〕5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现将《2013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如有建议或要求,请及时向市安委办反馈。 

    附件:《2013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2月21日

 

附件:
                                                 2013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
                                                        日常巡查考评计划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9号)要求,现对全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安排如下:
    一、考评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努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考评依据
    考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部门〈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6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安〔2011〕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
    1、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市监察局、综治办、公安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成立市巡查考评组,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按计划组织实施。
    对市管企业的巡查考评及达标考核工作由市安委办会同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实施;市交通、建设、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所属企业的达标考评工作。
    2、各辖市、区安委办负责辖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巡查考评,考评组组成参照市考评组执行。
    3、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委办负责辖区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
    (二)考评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9号)中制定的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三)考评计划
    1、考评准备阶段。制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巡查考评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行业)按照市考评计划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年度巡查考评工作计划,3月10日前将计划报市安委办。
    2、考评实施阶段。5月至11月,市巡查考评组计划巡查考评全市20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辖区所属3家规模以下企业(见附件),对考评企业实行随机抽考,名单确定后由市考评组提前2天告知,考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法进行。各辖市、区及交通、建设、旅游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新的《考评办法》和市考评计划,对本地区、本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实行“全覆盖”考评。
    3、考评总结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行业)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每月25日前将巡查考评数据上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适时予以通报。年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总结,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四)计分办法
    1、日常巡查考评成绩列入年度目标考评。考核打分按《考评办法》附则(评分细则)执行。
    2、企业巡查考评得分将作为标准化三级达标的参考。
    3、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地区、部门(行业)日常巡查考评否决项。
    四、考评要求
    (一)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上求创新。2013年是我市开展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的第六年,是进一步总结提高、深入推进的关键之年。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企业标准化达标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巡查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巡查考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为今年修订《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水平。
    (二)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上抓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要抓住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强化制度建设、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投入。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进一步明确将巡查考评与企业标准化达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在规范巡查考评工作上下功夫。各级考评组织及考评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标准,公正客观;规范程序,不走过场;改进作风,廉洁自律。考评组对被考评地区、部门和企业应有反馈意见,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对考评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被考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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