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你单位《常州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常州市天禧置业有限公司花园路南侧、昌盛东路东侧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常经审〔2022〕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花园路南侧、昌盛东路东侧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
项目单位为常州市天禧置业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花园路南侧、昌盛东路东侧(HL061006)地块。
三、该项目新增用地559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3065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23015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12339平方米(6幢27F、2栋26F)、商业建筑面积4611平方米(2幢2F)、公益性菜场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1幢2F)、公建配套用房及其他建筑面积20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50平方米(1F);同步实施道路、绿化、水、电、气、地上地下车位等配套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78139.38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禧置业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请认真落实安全、环保、资源利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花园路南侧、昌盛东路东侧(HL061006)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该核准批复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207-320400-04-01-772011)
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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