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现将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苏统字[2013]4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梳理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在上报5月份投资数据库时予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以表格或文字形式于6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投资处,届时市局将结合各地自查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工作。
江苏省统计局文件
苏统字〔201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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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正确把握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发展状况和趋势,提高统计数据的公信力,现决定开展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着重检查投资统计制度方法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要对上报的投资项目库中所有的项目,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清理,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新开工项目是否符合新开工的统计标准;
2、项目的行业划分是否准确;
3、项目是否存在重复上报;
4、已竣工项目是否仍在上报统计数据;
5、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是否存在矛盾;
6、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一个批文上报的多个项目或项目之间重复;
7、结转项目跨年度完成的投资额是否大于计划总投资;
8、对2009年、2010年开工的5亿元以下项目和2011年开工的亿元以下项目进行清理,凡不符合统计制度要求的要一律予以删除;
9、房地产企业上报的房地产项目与上报的投资项目之间是否存在重复;
10、项目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之间是否符合逻辑;
11、单纯购置房屋建筑物和旧设备的投资是否包含在项目库中;
12、项目是否存在打包上报现象;
13、单纯购置设备的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
14、建设单位上报的数据是否与原始资料、工程进度相符等。
二、检查方式和方法
本次检查的方式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查阶段,根据上述检查内容,由各省辖市组织对本辖区内投资统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第二阶段是抽查阶段,由省局投资处组成检查组,在各省辖市中抽取一个乡、镇(开发区)的全部投资项目进行检查,或在项目库中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
在检查的方法上,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数据核查技术方案规定的方法进行。
三、检查时限和时间
本次检查以当期上报的报表月份为检查时点。检查时间:各市的自查工作从5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省局抽查从6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及抽查的地区和企业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各地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要对本地区投资项目库进行认真梳理、逐一核查,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的结果于6月底前报省局投资处。省局将以这次检查和抽查的结果作为数据质量协调性评估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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