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年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3号)的相关精神,加强辖市区职业技能鉴定目标考核工作,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从目标完成、质量管理、基础建设、开拓创新等四个方面对各辖市、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实行各辖市区自查和市中心组织考评相结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详见附件《2015年辖市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各辖市区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工作目标考核自评得分情况、年终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考核结果
年终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评分标准对各辖市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2015年辖市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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