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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中心及综合管理用房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2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5〕17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10-10 公开日期:2015-10-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加强能源管理系统建设,建议选用雨水回收系统。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中心及综合管理用房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中心及综合管理用房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常轨道司〔2015〕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245.76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1.57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77.75千瓦时/平方米,年用水量不超过17.4万吨。

    三、该项目对建筑围护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暖通动力等环节采取了一定的节能措施。项目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4,拟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要求,选用多联机空调系统,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加强能源管理系统建设,建议选用雨水回收系统。

    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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