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要求,持续推进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标准节水型乡镇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在全面开展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基础上,开展高标准节水型乡镇达标建设,是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可以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乡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申报条件
对照《常州市高标准节水型乡镇建设评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符合下列必备条件者,可申报常州市高标准节水型乡镇
(一)常州市范围内标准建制镇;
(二)有节水规划或节水实施方案;
(三)近两年无重大水事违法活动。
三、申报和考评
常州市高标准节水型乡镇建设活动,由常州市水利局负责组织考评,符合条件的乡镇自主申报,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具体申报与考评程序如下:
(一)自评。有建设意向的乡镇对照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向所在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水利局推荐。
(三)考评。常州市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现场考评(现场核验、查看资料),形成考评意见,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经公示无异议,获得常州市高标准“节水型乡镇”称号。
(四)复查。常州市高标准节水型乡镇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查一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常州市水利局负责建设高标准节水型乡镇的考评和监督检查工作。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节水管理水平。
(二)强化资金保障。节水型乡镇建设可采取政府扶持、社会融资等形式,通过“两手发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保障。各级水利、财政等部门要强化乡镇节水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项目的政策引导,对建设成功的乡镇给予资金支持。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辖市、区结合高标准节水型乡镇建设的工作特点,做好相关建设工作的培训。对获得“节水型乡镇”称号的要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方法进行推广,示范带动全社会节水水平的提高。
附件:常州市高标准节水型乡镇建设评价体系(试行)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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