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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规范学校保安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3-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法〔2012〕9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12-31 公开日期:2013-01-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规范局属学校保安管理的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
关于规范学校保安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保安队伍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现就规范学校保安员聘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必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治安保卫干部,将保安管理纳入学校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校选择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按照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采购招标公告文件。采购招标公告文件必须符合本通知对学校安保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保安服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按年度预算规范管理使用。
  四、学校在选择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时,必须查验其经营范围和保安服务资质,不得接受无保安服务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保安服务。学校应与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以及相关协议,明确保安服务的内容、范围、责任、劳动关系和法律责任。服务合同应归档备查。
  五、学校配备保安员数量应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和实际需要确定,并报市教育局核准。
  六、保安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学历。保安员必须持有常州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证,并接受过专业培训方能上岗。学校不得接受保安服务单位派遣的无证人员担任保安员。学校应及时将保安员个人信息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七、学校应按规定为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或要求保安从业单位提供)。保安员上岗应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携带工作所需防护器械。
  八、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安员管理制度、保安员岗位职责、值班巡逻等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和报告流程图等,保安员应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张贴在门卫醒目位置。
  九、学校应会同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加强对保安员业务指导,加强对保安员日常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和工作考核。发现保安员未尽到履行职责义务的,要及时向从业单位反馈,予以调换。学校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要依法予以清退。保安员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十、学校自聘保安员按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本规定严格执行。
  以上规定,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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