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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雨润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茶花路东侧、棕榈路北侧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1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12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7-04 公开日期:2013-07-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雨润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茶花路东侧、棕榈路北侧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雨润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茶花路东侧、棕榈路北侧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雨润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茶花路东侧、棕榈路北侧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1292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8.81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51.74千瓦时/平方米,年用水量不超过110.39万吨。

    三、该项目暖通方面,冷水机组采用高效机组,空调水系统采用变频循环冷水泵,冷热水管和冷凝水管采用B1级橡塑保温材料。给排水方面,采用感应型冲洗阀和非触摸式远红外线自动控制卫生洁具,水池和水箱设水位报警器。电气方面,变电所设置计算机能源管理监测系统,拟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必须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二)该项目天然气消耗超过100万立方米,请加强与燃气公司衔接,确保天然气供应。

    (三)建议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进一步综合考虑节能措施。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常州雨润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茶花路东侧、棕榈路北侧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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