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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467286401/2022-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积金〔2022〕24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2022-06-10 公开日期:2022-06-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的,继续执行《关于应对本轮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常公积金〔202217号)。缓缴期间,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23月至12月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逾期达到累计180天的,暂不进行贷款清偿处理。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从10800元提高至1200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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