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财务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 作;承担消防、安全、保密、纪检和信访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组织实 施局、队内部处室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经费的财务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承担局内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结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监测与预警处)
组织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开展统计分析和监测,撰写综合性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报告,提出决策管理咨询建议;承担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及重要统计信息发布任务;配合市及有关部门开展考核评定工作;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局专业统计资料的归档。
组织开展全市经济运行预警的研判和分析;负责全市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应用;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和八项工程、民生幸福监测。
三、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处(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核算全市及各辖市区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以及资金流量、资产负债等相关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开展民营经济核算工作,协助做好各辖市区民营经济考核工作;组织各专业建立统计数据评估和质量保障体系,开展辖市区统计数据质量综合评估;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动漫产业、物流业以及信息产业的数据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规范专业统计工作流程;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辖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完善政府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部门间沟通、协作和交流,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平台;指导协调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和演练情况调查;组织开展外专调查。
四、基层工作处
负责研究和制订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程;负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考核、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五、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调查统计数据;建立重点企业网络交流平台,定期跟踪、分析和提供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各项重点项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 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五大产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开展统计监测;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 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开展相关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对全市重点商品市场、相关重点项目及指标等开展跟踪监测;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用能行业节能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使用与节能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全社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设计、核算工作,编制全市能源平衡表;负责全市及各辖市区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配合节能环保等主管部门实施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统计处
承担科技、社会发展、园区软件业、文化产业、妇女儿童等国家和省统计制度在我市的组织实施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相关统计信息服务。
十、人口发展与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劳动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协助组织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出境的管理;协助做好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以及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十二、统计法规与执法检查处
负责局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和规范性的督查和管理。起 草地方统计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指导、统计执法和统计代理等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协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