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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龙苑六期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5〕3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3-04 公开日期:2015-03-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解决天宁区青龙街道朱家、青龙、华严村居民的拆迁安置问题,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青龙苑六期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并由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龙苑六期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5〕39号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青龙苑六期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发改〔2014〕85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天宁区青龙街道朱家、青龙、华严村居民的拆迁安置问题,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青龙苑六期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并由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该项目用地东至现状空地,西至横塘河东路,南至现状空地,北至青龙苑现状住宅,用地面积2.2663公顷。地上总建筑面积约5.67万平方米(计容面积),地下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60亿元,资金来源由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可研报告中须进一步明确项目的具体范围、建设内容和方案,按规范编制投资估算,并对资金筹措方案作进一步落实。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重要材料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可研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报批前需先行招标的,须报送招标方案。

    六、该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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