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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3-2025年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3-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涉农补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计〔2023〕2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3-03-10 公开日期:2023-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23-2025年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执行。
关于印发《2023-2025年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现将《2023-2025年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2025年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快试验示范推广,经研究,制定2023-2025年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20〕124号),细化推进《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常农办发〔2022〕25号),按照“一业一策一方案”总体要求,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着力打造一批机械化水平高、产业发展质量好的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物质装备基础,到2025年我市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

二、建设要求

按照“高、强、美”的要求开展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高”,即“宜机化”改造标准高,拥有多环节、高性能的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高。“强”,即管理能力、服务能力要强,必须配备与机具数量相匹配的管理、操作人员及最经济的作业规模,基地规范化安全制度完备。“美”,即基地交通便捷,功能区布局合理,总体生态环境好,核心区整洁美观有序。

具体的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

三、支持方式

对上年度获得省级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全程机械化标杆基地的生产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

设施蔬菜、果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分级奖补。设施蔬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评价分数达到70—90分(含70分)为合格,一次性奖补不超过30万元;评价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优秀,一次性奖补不超过50万元。果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评价分数达到70—90分(含70分)为合格,一次性奖补不超过20万元;评价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优秀,一次性奖补不超过30万元。设施蔬菜、果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优秀比例不超过年度申报项目总数的20%。

项目以“以奖代补”、评创结合的方式实施。已享受过2021-2022年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项目扶持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资金扶持。经评定合格以上的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认定为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四、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项目单位对照建设标准及自身条件,填写《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附建设标准自评得分及相关佐证材料,经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于每年8月30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报同级财政备案,逾期不予受理。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对照建设标准,组织验收评估,经公示后商市财政下达奖补资金。

(二)项目管理。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农发〔2022〕67号)要求,市、辖市区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上下协同,各负其责,做好项目主体及项目建设的指导与管理。

(三)相关要求。各地要深入基层开展广泛调研,组织动员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动积极投入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现代化提档升级;总结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面推进特色农机建设的良好氛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基地的创建、组织开展县(市、区)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形成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同向共频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动我市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其他事项。近三年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存在虚报、套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处,联系电话:81667951。

附件:1. 常州市设施蔬菜、果园、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2. 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1-1

常州市设施蔬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建设内容

分值

建设标准

整体设计

4

示范基地有整体规划图(2分),有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整体设计(2分)。无规划则不得分。

种植规模

5

种植面积20-50亩(含20亩)(3分),50-100亩(含50亩)(4分),100亩以上(5分)。核心区不少于20亩(必备项)。

基础设施

交通便捷

4

示范基地交通便捷,10座车能直达核心区并能进出(2分),或30座及以上车能直达核心区并能进出(4分)。

宜机化

9

核心区必须适合于机械进出的道路(2分),主干道路硬质化(2分)。适合机械作业的跨度不小于8米的钢架大棚(3分),或者为跨度不小于8米连栋温室大棚(5分)。

功能区

12

生活区(1分)、工作区(1分)、机具存放区(1分)相对独立,并毗邻核心区(3分),生活区、工作区、机具存放区各1分)。机具存放区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3分)。整体设计美观大方(3分)。

装备配置

耕整环节

15

配有40马力以上动力机械(拖拉机)(5分)及相配套的灭茬还田耕整机(旋耕机)(2分),田园管理机(开沟、起垄、铺膜)(6分,各功能2分)。深耕机械(2分)。

施肥环节

5

有机肥撒肥机、厩撒肥机、复合肥撒肥机(5分)。

种植环节

8

蔬菜精密直播机(3分),蔬菜移栽机(3分),育苗播种流水线(机)(2分)。

田间管理

5

用于植保的动力喷雾机(2分),喷滴灌设备(水肥一体化设施)(3分)。

环境调控

5

卷帘(膜)机(3分),环控设备(2分)。

收获搬运

8

蔬菜收获机(5分),采收搬运机(3分)

收获后

处理

8

低温保鲜库(3分),废弃物处理机械(2分),蔬菜清洗机(3分)。

管理能力

基地管理

12

基地整体环境整洁、无杂物(2分),机具集中整齐摆放(2分)并清洗保养(2分),明确机具专业操作维修保养人员(2分),制订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2分),统一标志标识(2分)。

加分项

10

除上述装备外,围绕上述各环节装备配置,配备其他机械化装备、农机物联网、数字化管理平台等。

附件1-2

常州市果园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建设内容

分值

建设标准

整体设计

6

示范基地有整体规划图(2分),有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整体设计(2分),没有则不得分。核心区地势相对平坦(2分)。

种植规模

5

种植面积30-60亩(含30亩)(3分),60-100亩(含60亩)(4分),100亩以上(5分)。核心区不少于30亩(必备项)。

基础设施

交通便捷

4

示范基地交通便捷,10座车能直达核心区并能进出(2分),或30座及以上车能直达核心区并能进出(4分)。

宜机化

11

核心区满足农业机械田间通行、进出作业和运输(1分),主干道路硬质化(1分)。果树行距大于动力主机宽度的2倍,或行距不小于4米(3分)。果树行距间地面平整排有暗沟(渠)(3分)。树型选择主干型、Y型、T字型或水平棚架式,分枝最低点距地面高度不低于50厘米(3分)。

功能区

12

生活区(1分)、工作区(1分)、机具存放区(1分)相对独立,并毗邻核心区(3分,生活区、工作区、机具存放区各1分)。机具存放区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3分)。整体设计美观大方(3分)。

装备配置

耕整环节

10

配有35马力以上动力机械(拖拉机),或者大于18马力的动力输出履带平台(5分)。与动力机械(平台)相配套的旋(微)耕机或者除草机(3分)。深松整地作业机(2分)。

施肥环节

9

开沟、施肥机械(3分),有机肥撒肥机、厩撒肥机(3分),水肥一体化灌溉成套设备(智能灌溉)(3分)。

植保环节

5

风送式弥雾机或自走式喷雾机(3分),植保无人机或担架式高压喷雾机(2分)。

田间管理

8

枝条粉碎机(2分),修剪机(伐条机)(2分),半自动或自动果实套袋机(2分),电力提灌站(太阳能提灌站)或喷滴溉设施(2分)。

收获搬运

6

果实采收自动升降平台(3分),履带搬运机(2分),自卸式运输车(1分)。

收获后

处理

12

分级机械(3分),清洗机械(3分),包装机械(3分),冷藏设备或保鲜库(3分)。

管理能力

基地管理

12

基地整体环境整洁、无杂物(2分),机具集中整齐摆放(2分)并清洗保养(2分),明确机具专业操作维修保养人员(2分),制订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2分),统一标志标识(2分)。

加分项

10

除上述装备外,围绕上述各环节装备配置,配备其他机械化装备、农机物联网、数字化管理平台等。

附件1-3

常州市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建设内容

分值

建设标准

整体设计

6

示范基地有整体规划图(2分),有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整体设计(2分),没有则不得分。核心区地势相对平坦(2分)。

种植规模

5

种植面积50-100亩(含50亩)(3分),100-200亩(含100亩)(4分),200亩以上(5分)。核心区不少于50亩(必备项)。

基础设施

交通便捷

4

示范基地交通便捷,10座车能直达核心区并能进出(2分),或30座及以上车能直达核心区并能进出(4分)。

宜机化

7

核心区满足农业机械田间通行、进出作业和运输(2分),主干道路硬质化(2分)。茶树行距不小于1.5米(3分)。

功能区

12

生活区(1分)、工作区(1分)、机具存放区(1分)相对独立,并毗邻核心区(3分)。机具存放区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3分)。整体设计美观大方(3分)。

装备配置

耕整环节

13

配有大于25马力的乘用型多功能动力平台(7分)。微耕深耕松土机(3分),除草机(3分)。

施肥环节

13

有机肥撒肥机、厩撒肥机(3分),自走或乘坐式施肥机(5分),水肥一体化成套设备(5分)。

植保环节

8

手扶喷雾机(2分),乘驾型植保机或植保无人机(4分),色板、诱剂(2分)或复合式杀虫灯(2分)。

修剪环节

5

单人手持式修剪机(2分),或双人手扶式修剪机(3分),或自走式修剪机(5分)

采收环节

6

手持式采摘机(3分),或双人抬式采摘机(4分),或自走式采摘机(6分)

田间管理

及转运

6

枝条粉碎机(2分),小型运输车或其他机动运输工具(2分),喷滴灌设施(2分)。

鲜叶处理

机械

3

鲜叶分级机(1分)、茶叶摊青机(1分)、茶叶筛选机(1分)。

管理能力

基地管理

12

基地整体环境整洁、无杂物(2分),机具集中整齐摆放(2分)并清洗保养(2分),明确机具专业操作维修保养人员(2分),制订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2分),统一标志标识(2分)。

加分项

10

除上述装备外,围绕耕整、施肥、植保、修剪、采收、田间管理及转运环节,配备其他机械化装备、农机物联网、数字化管理平台等。

附件2

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主管部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制

2023年3月

示范基地类别

1.设施蔬菜□       2.果园□        3.茶园□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一、示范基地概况

****农业园区/合作社/家庭农场成立于**年**月,主要从事种植****(主导产业及种养品种、规模等),园区核心区面积**亩。现有成员**人,固定资产***万元,流转土地面积****亩。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宜机化”改造情况(要反映建设标准相关内容)。



二、在役机具配置情况

围绕主导品种生产各环节,结合建设标准内容,填报各环节机械装备配置情况(见附表)。





三、保障服务

基地(园区)相关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机具驾驶操作人员配备、农机装备日常维护、技术指导、社会化服务等情况。





四、下一步发展规划目标

阐述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方向,如何进一步提高全程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扩大基地示范效果。











五、对照建设标准自评得分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六、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

在役农机装备配置情况一览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生产环节

机具名称

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机具拥有者

耕整地

1.









2.









3.









……









起垄

(开沟覆膜)

1.









2.









……









植保

1.









2.









……









种植

1.









2.









……









……







































































































注:老旧、报废农机不列入统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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