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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3-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计〔2013〕1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3-03-26 公开日期:2013-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常农计〔2013〕10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为鼓励和扶持企业参与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和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市范围内依法取得登记注册,2012年度资源化利用地产农作物秸秆量达3000吨以上的企业(含基地、园区、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

    二、考核依据

    《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常农发〔2011〕78号、常财农〔2011〕73号)。

    三、考核方法

    1、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向当地农林(业)局和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具体为《常州市201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励申请表》(附件1),《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企业随申请提供的材料。

    2、县级考核。各辖市、区农林(业)局会同财政局依申请对企业进行考核,对通过审核拟奖励的企业,须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报送联合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市级复核公示奖励。收到各地申请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后,市农委和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对通过考核的企业,将在常州市农业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疑义后实施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林(业)局和财政局职能部门、相关乡镇农业推广服务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小组,严格把关、确保奖励兑现公开公平。

    2、严格量化考核。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要对照《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要求,严格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并对各上报企业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出具定性和定量的详细考核意见。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宣传,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

    4、申报截止时间。各地联合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4月8日前分别报送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市农委联系人:钱张明,85682227;市财政局联系人:林兴荣,85681860。

    附件:1、常州市201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励申请表(格式)

          2、2012年度企业秸秆收购量清册(格式)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6日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913134318233059/20130329/20130329024634_9713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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