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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荐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7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3〕36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2013-11-08 公开日期:2013-1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推荐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关于推荐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常安〔2013〕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发挥安全科技工作者的技术引领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经研究,拟对原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整补充,组成新一届市安委会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推荐范围及专业要求
    推荐范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从事安全管理、研究、教学、设计、检测、评价的人员,已离退休的专家身体条件允许亦可推荐。
专业设置:综合类、石油化工类、电气电力类、机械冶金类、交通建设类、职业健康类。
    二、拟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含技师),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具有科学精神和实事求是作风,作风正派,勤政廉洁;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活动。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教授级高工和特聘专家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推荐报送程序 
    (一)报送时间 
    2013年11月11日至30日。
    (二)方法
    1、拟聘任专家采取由专家本人申请(自荐)或单位推荐,经市安委办遴选后聘任。专家本人申请(自荐)和上一届安委会专家组成员的专家,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2、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辖市(区)可按照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范围的要求,分别推荐相关专业专家。
    3、新推荐专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技术职称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业绩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或能证明本人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有推荐单位的,由推荐单位代为审核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且无推荐单位的需要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原安委会专家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4、拟推荐专家需填写《常州市安委会专家申请与推荐表》纸质表格一式两份,须注明申请专业组别,是否服从专业组调配等,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联系人:王建东
    联系方式:0519-85683125 
    电子邮箱:czajjghc@163.com

    附件:常州市安委会专家申请与推荐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1月8日 

常州市安委会专家申请与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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