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安排,我市坚决落实“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迅速扎实推进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规范环境监督管理,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环保大检查工作。
一、落实保障,强力推进
2月份全国环保大检查全面启动,我市立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细化督查考核,确保环保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2月份,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环保大检查活动,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辖市、区政府及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同时,各辖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调配人员力量,全面保障大检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扎实推进大检查各项工作。
(二)制订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方案,我市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了《常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式、时间安排以及责任分工,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辖市、区政府对大检查活动负总责;二是强调部门联合,市政府统筹协调环保大检查工作,发改、经信、国土、环保、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合力推进;三是狠抓司法联动,公安、检察、法院和环保部门根据新环保法要求,加强了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四是建立环保大检查活动联络员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
(三)强化督查指导。为确保大检查真刀真枪动真格,防止走过场,我市多次召开全市环保大检查工作推进会,细化检查内容,规范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8月,我市专门召开贯彻落实部、省大检查会议精神的传达会,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将大检查工作再部署、再动员、再推进。同时,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情况等内容,开展现场督察、飞行检查、执法夜查等活动,加强指导推动,建立反馈机制,通过多重形式的专项检查来推进环保大检查工作。11月初,环保部督查组对我市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督查溧阳市、武进区和滨江化工园区的环保大检查开展情况,随机抽查部分企业污染防治情况等形式,全面、深入地了解了我市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也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
二、严格执法,迅速整改
环保大检查关键在于行动。动员会后我市上下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要求,高频次开展执法检查,上门宣传,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整改治理到位,确保大检查实效。
(一)全面排查。环保大检查工作重在“查”,我市重点检查了钢铁、水泥、化工、印染、电镀、火电等重点行业,主要排查企业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等。一是企业自查。在市各大媒体、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告知、动员排污单位按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我市已有12699家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登陆省厅环保大检查一企一档申报平台。二是检查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我市对4111家重点排污企业、17个工业园区、17个饮用水源地(含2个备用水源地)、32个生态红线保护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违法问题2350起。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其中责令停止建设85家、责令停产186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656家、关停取缔4家。三是排查重点信访。对三年来的省部级信访、媒体曝光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对重点信访开展了督查。四是清理“土政策”。经排查,我市未发现存在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二)刚性执法。今年是新环保法的实施之年,我市以此为契机,加强环境执法,充分发挥其“钢牙利齿”的作用,保障环保大检查工作的成效。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召开了市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会、重点排污单位警示教育会、环保执法工作会议,从上至下,从内至外,对新环保法进行全方位宣贯,让法治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我市开展了环境执法竞赛,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等“硬招”,查处典型案例、新型案例,提升对环境监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和追责力度。“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我市向社会公布了上半年度十大典型环保违法案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截至目前为止,全市环保系统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56起,同比去年增长45%,处罚金额6468.6万元,同比增长135%,其中查封扣押40起,移送司法机关15起,按日计罚11起,限产停产28起,行政拘留5起。
(三)重点突破。我市已初步完成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省级生态红线优化调整,启动常州市及所辖一市三区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编制,对四朋洼生态公益林等8片生态红线区域实施“一区一策”的保护方案,对滆湖重要湿地等6片生态红线区域开展生态资源调查。同时,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落实水源地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要求,推进滆湖、长荡湖、德胜河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落实双源供水。连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专项执法督察季等行动,对重点排污企业安排专人值守,对敏感区域及高架源等开展巡查,实行“日发布、月通报、季点评”制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区全年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18.1%,达省考核优秀等级。为了有效应对枯水期的到来,部署开展11-12月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确保太湖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四)严格履职。一是运用约谈、限批等手段,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职责。5月初对武进区横林镇党政“一把手”燃煤锅炉整治问题开展了环保约谈,进行了区域限批。又对滨江经济开发区因卫生防护距离内拆迁未完成等问题启动区域限批。10月中旬对三山港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施约谈和责任追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督促政府解决区域环境问题。二是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三是出台《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问责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全年目标未完成的,将问责地区、部门主要领导,具体工作任务、问题整改事项没有按要求完成的,将对相关部门或镇、开发区、街道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有关监管执法、临时管控措施要求没有落实到位的,将对环保或相关部门的监管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完善工作举措,全面深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个别企业认识不足,自查自纠措施不到位,一企一档审核工作滞后等问题。下一阶段我市将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环境监管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紧紧围绕环境大检查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工作再延伸,措施再具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深入推进新《环保法》的实施。当前,环境监管执法的不平衡性还比较明显,执法刚性还需充分彰显。我市将按照“职责全履行、监管全覆盖、执行全公开、处罚全到位、查处全落实”的总体要求,在增强案件办理的针对性、加大案件处理的威慑力、形成案件公开的影响力、争创案件案例的示范性等方面,加大舆论宣传和媒体曝光力度,继续向社会公开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不断扩大新法的影响,营造敬法于心、守法于行的良好氛围,打造常州环境执法新模式。
(二)进一步梳理整改大检查排查出的问题。我市将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该报告的报告,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该走的法律程序一个不能少,严格依法处理到位,做到稳狠准、零容忍,特别是面广大量的建设项目问题,将严格按照省《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关停一批、登记一批、整治一批;对大检查的成果,加以充分应用,建立统一规范、动态更新的“一企一档”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信息。
(三)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江苏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行政区域将全市划分三级网格,网格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成立若干监管工作组,由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环境监管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联动执法机制。环保部门主动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联动执法机制,按照联动执法工作要求,提升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在环境执法工作中,请公安提前介入,严格按照有关案件移送及联动执法要求,以刑事案件取证标准开展执法工作,在此类案件的查处上有所拓展,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
(五)抢抓机遇推进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努力在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方面有所突破,解决按区域设置乡镇环境执法机构、基层执法用车、执法人员着装、执法装备等问题,打造一支战斗力强的环保执法“正规军”。
我市将以此次环保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防控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的经验,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和监管水平,坚持铁拳治污、铁规执法,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在全市形成环境责任社会共担、环境污染社会共治、环境违法社会共管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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