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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考核庭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0-0007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办〔2020〕31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09-18 公开日期:2020-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考核庭工作的通知
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考核庭工作的通知
常司办〔2020〕31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为促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强化法律援助案件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考核(观摩)庭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常司办〔2017〕10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考核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考核庭责任分工。市局法援处对全市考核庭进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辖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各中心”)负责联系同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接考核庭实施工作。

    二、明确考核庭次数及备案。考核庭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定期考核庭由各中心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一次;不定期考核庭由法援处根据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的开庭情况统筹安排,对各中心的考核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各中心定期考核庭实施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考核庭推荐表》(附件1),向市局法援处报备。

    三、规范考核庭实施要求。定期考核庭由各中心组织实施,考核人员由各中心指派,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或各辖市(区)法律援助名优律师专家库成员担任,人员1-3人。庭审结束后,考核人员应填写律师出庭情况评议表(附件2、3),并及时反馈法援中心。各中心应在庭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律师出庭情况评议表报市局法援处备案。对于法律援助名优律师担任考核人员的,各中心可按照300元/次的标准予以补贴。不定期考核庭由市局法援处根据各中心备案情况,适时组织实施。

    四、强化评议结果应用。考核庭得分95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考核庭,给予通报表彰,并将通报发送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建议作为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的单位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下年度不再指派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并通报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另外,各中心考核庭组织实施情况及考核庭得分将纳入法律援助条线绩效考核评分。

特此通知。

  

    附件:1.法律援助案件考核庭推荐表

          2.律师出庭情况评议表(刑事)

          3.律师出庭情况评议表(民事、行政类)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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