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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第四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2-000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法〔2022〕4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2-04-29 公开日期:2022-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常州市第四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关于开展常州市第四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各辖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分局)、司法局,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司法局,局属学校及有关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22〕2号)精神,现就开展常州市第四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
  2022年5月9日至15日。
  (二)主题
  法治副校长为青春护航  守护我们共成长
  二、宣传重点
  活动内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重点围绕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疫情防控、生命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将法治教育与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自护教育、防欺凌教育等相融合。
  三、活动安排
  (一)“法治副校长为青春护航”活动
  定于5月12日举办“法治副校长为青春护航”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情况调查
  对全市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及在校学生开展法治副校长情况调查。具体要求见OA《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情况调查的通知》。
  (三)“检教共建 法护成长”普法进校园
  以菜单式课程学习、“常青藤”检察法治大篷车校园巡展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普法活动。具体要求见《关于举办“检教共建 法护成长”普法进校园活动的通知(常教法〔2022〕3号)》。
  (四)“互联网+”法治教育
  1.开展“法治第二课堂”全媒体普法学习。“法治第二课堂”聚焦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情景剧、游戏、辩论等形式呈现。通过“名师空中课堂”专题讲座—法治教育栏目或可登录荔枝新闻网(http://news.jstv.com/wap/special/20220416/1650116477109.shtml)播放。
  2.收看校园法治教育系列宣传片。该系列宣传片以“校园贷”犯罪预防、家庭教育等主题,目前已录制12部,通过“名师空中课堂”专题讲座—法治教育栏目播放。各地各校可利用道德与法治课、班会课或课后延时服务等,组织学生统一观看,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活动,推动法治教育广覆盖见实效。要充分发挥公、检、法、司法等部门作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制订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疫情防控措施。要在普法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地各校要围绕本次活动周重点宣传内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着力改革创新,深入探索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学习内容和方式,增强教育的趣味性,强化学生的法治体验。要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电视、广播、微信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围绕活动周主题,重点展示本地区组织开展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各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刊、宣传栏、公众号等载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及时总结报送活动周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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