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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2019年“春风行动”专项抽查的通报
索 引 号:MB1919756/2019-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19〕87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9-05-08 公开日期:2019-05-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9春风行动的有关情况。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2019年“春风行动”专项抽查的通报
常住建〔2019〕87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平安稳定,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开局,按照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2019春风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各项目参建各方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2019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节后复工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是: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人员到岗情况、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情况、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预控情况、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及城市长效管理情况、施工企业开展“春风行动”的落实情况等。

从抽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工程参建各方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工作,能够积极按照“春风行动”文件要求对节后复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在建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扬尘防治及城市长效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处于可控状态。但仍有一些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期间,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共抽查在建工程502项,下发整改通知书254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4份,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1600余条。

二、存在问题

1.安全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的监理单位对新文件新要求不能有效落实,对201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学习不够,对新增的危大工程编制范围不清楚、不了解,未能及时编制新增危大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人员未全部签字;有些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复工后陆续进场的工人存在不能有效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现象;个别项目部的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台账资料未能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少数施工企业检查滞后,存在现场已经复工,企业安全部门还未组织检查的情况。

2.现场实体方面

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电线电缆随意敷设,私拉乱接,开关箱使用不当,装饰阶段采用拖线板的情况较多;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不足,且设置不规范,不能使用双扣件;个别项目支模架杆件缺失较多,如扫地杆及水平杆只有一个方向设置,梁下立杆未设置等;部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临边洞口防护设施不到位或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后未能及时恢复;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无序;检查中仍旧发现存在工人未能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部分轨道装饰标的移动式操作平台未及时进行验收,危大工程公示牌和验收牌的内容不标准。

3.长效管理及扬尘控制

少数工程项目存在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较多未及时清理;施工主干道洒水保洁不及时,局部裸土未及时覆盖;围墙和生活区小广告未及时清理等现象。

三、处理意见

根据抽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以下项目有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项目名称: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饰装修ZSZX08标

建设单位: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武进星辰装饰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 (1)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未悬挂验收牌;(2)项目部、安全员检查未能反映施工现场真实情况;(3)抽查一开关箱内元件设置不规范,电缆线存在破损现象;(4)施工现场九牌一图未见等。

2.项目名称:赛英新能源电池(一期)生产车间二项目

建设单位:常州赛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送检支模架所用钢管材质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

3.项目名称:丽华北路东侧劳动中路南侧(DN040402)地块——3#、4#、5-1#、5-2#、5-3#、8#-11#、15#、16#、地下车库(1轴至88轴 ,03/A轴至BJ轴,88轴至1轴,BC轴至03/A轴

建设单位:常州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三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监理单位未能及时针对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设备安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项目名称:菱溪路东侧、光华路北侧(DN040313-01)地块项目一标段(3#、4#、7#、8#、11#、14#、15#、物业(西大门)、小区变1、小区变3及地下室A区)施工总承包

建设单位:中海宏洋置业(常州)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常州常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监理单位未能及时针对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设备安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5.项目名称:安阳里二期及勤工路地块建设工程——安阳里二期及勤工路地块建设工程(1#、2#、3#配套、4#、5#、6#、7#、地下车库)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设单位:常州市钟楼区危积陋房屋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常州中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常州市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1)未按《关于开展建筑施工“2019春风行动”的通知》的要求自查落实;(2)抽查临时用电方案中缺少电箱的电气原件布置图,未注明基础阶段的验收要求,现场电箱的漏电参数配置不合理;(3)施工单位未提供施工监测相关资料。

6.项目名称:常州波速传感器有限公司新建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及模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建设单位:常州波速传感器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常州中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1)施工现场部分裸土未及时覆盖;(2)送检车间二部位支模架所用钢管材质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

7.项目名称: 常州邹区灯具贸易中心E地块建设工程——E-1~E-10#、E-12#、E-13#、E-地库、E-门卫1、E-门卫2 

建设单位: 常州邹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常州市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1)该工程在监理单位未开出工程复工令情况下擅自开工;(2)现场抽查工人8名,发现大部分工人三级教育资料不完善(教育学时不足,签字不齐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近期省内接连发生2起建筑施工较大事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1.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立足防范预控,提升管理能力,持续开展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危大工程管理,做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预判、预控、预防工作,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对安全隐患不抱任何侥幸心理,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抓早、抓细、抓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结合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持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抽查,强化危大工程监管,按照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倒逼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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