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14-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14-12-26 公开日期:2014-12-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精神以及《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财规〔2011〕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申报2014年下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见《实施细则》。已纳入免企业申报展会项目的境外展会请勿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

    (一) 网上申报

    请符合申报资质的单位在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20日期间登录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在线申报本单位2014年下半年(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已实施符合支持内容资金项目, 将项目“申请表”输出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与项目申报所需书面材料分类装订成册报送。
   (二)材料上报

    各区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市商务局将会同财政局共同初审申报材料后,对列入扶持的项目材料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商务局和财政局公章,以正式文件(附件中应包括初审汇总表)联合上报。联合上报文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商务厅,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一份报省商务厅财务处。

    三、有关要求

    各区商务局应严格审核申报单位资质,在受理项目纸质材料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附件一“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和附件二“江苏省市场开拓资金申请材料要求”执行。同时,须确认申报单位网络系统注册信息已更新完毕,对执行单位与申报单位不符的项目不予受理。

    各区财政局、商务局要加强对属地申报单位的政策辅导,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协调安排好项目申报、审核时间进度,务必于上报截止日期前报送有关文件及资料。

    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外贸处   电话: 85682278

    联系电话:

    武进区:86310194    新北区:85127110

    天宁区:86663809    钟楼区:88890755

    戚 区:89863303

    

    

    

    2014年1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