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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宣贯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681397/2022-001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质量监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竞争〔2022〕126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2022-06-28 公开日期:2022-07-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宣贯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宣贯工作的通知
常市监竞争〔2022〕126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6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宣贯工作的通知》(苏市监办函〔2022〕196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宣传贯彻好《规定》精神,进一步提升价格监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规定》着眼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特点,坚持与时俱进原则,制定明确了科学、准确的标价方式和价格欺诈认定规则,是价格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对市场监管部门更好依法履行价格监管职责,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认真学习、深入理解的基础上,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组织开展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价格监管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精心部署,周密组织,力求实效,并以此为契机,有效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市场价格监管,不断优化价格行政指导和服务。

二、突出重点,抓好学习宣传

(一)组织学习培训。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辅导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学习理解《规定》立法宗旨,准确把握规章内容和执法要求,做到全面理解,熟练掌握,切实增强规章的实操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二)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并通过组织新闻发布、印发宣传手册、开展广场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大力营造舆论氛围,扩大《规定》的社会知晓度。

(三)加强指导规范。通过上门政策宣讲服务、发放政策提醒函、召开合规经营行政指导会等形式,帮助广大经营者理解掌握《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三、优化配套,完善监管举措

(一)取消明码标价监制。根据《规定》要求,全市自7月1日起取消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监制,由经营者按照《规定》采用多种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此前有关文件中关于明码标价监制的要求不再执行,但关于明码标价应当标示的内容等要求继续执行,已发布的明码标价样式作为参考样式继续有效。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明码标价行政指导服务,市局明码标价行政指导服务工作由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具体承办,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明码标价工作规范有序。

(二)推进分类管理。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规定》精神,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相关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并结合我市价格监督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明码标价分类管理的监管要求。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明码标价分类管理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三)加强市场价格巡查。近期,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重点要依照《规定》相关要求,督促指导经营者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尤其是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价签(如有“***监制”等内容)要抓紧规范,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四、结合实际,提高宣贯实效

(一)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文件贯彻,统筹学习研究,加强理解运用。

(二)融入当前助企纾困、保供稳价、大宗商品价格监管、夏粮收购检查等重点工作中,提高价格监管成效。

(三)加强对基层一线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指导,确保宣贯工作扎实有效。

请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将宣贯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意见建议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进行督导,并推介好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吴佩峰;联系电话:88588106。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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