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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优化500米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备案承诺实施意见(试行)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2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10-13 公开日期:2021-10-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贯彻<江苏省电力条例>支持电力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改〔2020〕155号),推动500米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备案承诺制度加快落地,结合各辖市区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常州市优化500米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备案承诺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贯彻<江苏省电力条例>支持电力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改〔2020〕155号),推动500米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备案承诺制度加快落地,结合各辖市区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放管服”和一流营商环境改革要求,对全市申请用电新装、增容等业扩接入的500米及以下短距离电力工程,优化建设工程规划、占(掘)道路、绿化迁移、公路范围内施工作业等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涉及国道、省道范围的除外),试行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备案承诺工作机制,在3个工作日内(含现场勘查)完成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占(掘)路、绿化迁移等备案手续。构建“一窗受理、备案承诺、集成服务、联合踏勘、全城通办”服务新格局。

二、适用范围

全市建设项目或企业申请电力新装、增容、迁改等各类业扩服务,电压等级在10(20)千伏及以下、线路路径在500米及以下的电力外线工程,35千伏及以上的工程一事一议。

三、实施细则

(一)一窗受理

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城通办”工作机制,全面整合各相关部门涉及市政、公路的电力工程审批服务事项,统一集中办理。在市本级和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政务服务线下大厅分别设立“电力专窗”,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政务服务线下大厅分别设立“市政基础设施接入专窗”,落实专人负责电力工程施工报装前台统一咨询、接件登记、申请材料核实等工作,企业可在任一专窗进行跨区域申请,各部门不得再要求企业“多头跑”或提供清单标准外的其它资料。

(二)备案承诺制

对在适用范围内,且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电力工程,全面实行备案承诺制。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统一对应事项的审批要求,整合形成规范的备案承诺申请表单、备案申请资料以及备案回执模板,在全市“电力专窗”或“市政基础设施接入专窗”向社会公开备案承诺服务清单和标准要求。申请单位对照标准和条件作出书面承诺,并将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作业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等交“电力专窗”或“市政基础设施接入专窗”备案,免办建设工程规划、占(掘)路、绿化迁移等行政审批手续,采取备案承诺制。

“电力专窗”或“市政基础设施接入专窗”收到经工程建设单位签章的备案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后,提交规划部门。规划部门汇总确认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意见,能够直接决定出具备案回执文书的,工程建设单位通过“电力专窗”或“市政基础设施接入专窗”取得备案回执文书后即可组织施工。

(三)联合踏勘

“电力专窗”或“市政基础设施接入专窗”对规划部门无法直接决定出具备案回执文书的,组织开展联合踏勘。“电力专窗”或“市政基础设施接入专窗”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单位,政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涉及审批的管理部门,进行联合踏勘。规划部门汇总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实施意见,并出具备案回执文书;住建、交通、城管测量挖掘(占用)道路和绿化数量,并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等进行现场审核。短距离电力工程如涉及穿越、跨越县级及以下的公路安全评价予以豁免审批,涉及公路施工确属情形较复杂的,一事一议提出是否需要公路安全评价意见。

(四)一站缴费

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对电力施工涉及到的道路、绿化挖掘(占用)费用进行核算,联合踏勘当天通过“电力专窗”或“市政基础设施接入专窗”通知企业缴费,企业通过电子支付等方式完成缴费,“电力专窗”或“市政基础设施接入专窗”在完成缴费当天出具备案回执文书,工程建设单位取得备案回执文书后即可组织现场施工。

(五)强化监管

为确保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备案承诺制推行后,既提高审批效率又形成工作闭环,要求申请业扩服务的建设项目或企业在规划设计备案时,承诺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将相关测绘成果按《常州市地下管线入库数据标准》要求进行成果提交入库,如果违反承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和“电力专窗”或“市政基础设施接入专窗”加快形成工作协同、信息互通的审管联动机制,切实保障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备案承诺工作稳定开展。

备案承诺有效期由行政审批机关按照现行行政审批许可的有效期进行设置。有效期内,行政审批机关依法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虚报材料或现场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应依法处罚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违反承诺的失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机关应依法依规处罚。

备案完成后的相关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推送分发至各主管部门(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后台共享监管。

备案承诺应记入信用记录。工程建设单位出现失信行为后,行政审批机关对该单位不再适用备案承诺的审批方式。信用记录应纳入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应用,对失信单位或个人实行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提高站位认识,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切实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

2.强化联动服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城管、交通、水利、政务办等部门加强联动、强化服务,及时会商研究电力工程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园区要对属地电网工程项目落实专人对接,实行手续帮办代办,及时协调各类矛盾问题。

3.严格监督管理。加强电力接入营商环境考核力度,明确并联办理、限时办结考核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将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全程服务与各部门的评优评先结合。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安全及质量管理,确保电力工程施工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审批、安全进行。

4.强化信用支撑。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供电部门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录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社会公共信用平台,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附件:常协调办〔2020〕16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优化500米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备案承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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