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秋冬季我市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为扎实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根据《2021年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常污防攻坚指办〔2021〕8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大气办统一部署,通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精准施策、全力攻坚,力求取得实效,为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内容
1.全市在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制度(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非道路工程移动机械符合污染排放要求。
2.土方工程须在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环通后方能开挖、外运,有条件的项目(基坑面积达5000平方米)宜将临时坡道硬化,延伸至基坑底部。
3.安装并正常使用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以及与主管部门联网情况。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必须有效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首要责任,对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统筹施工进度与污染防治,合理安排工期,达到既有序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又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效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将土方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有效落实土方作业阶段扬尘防治措施。二是必须严格落实秋冬季各类大气应急管控要求,综合协调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标段、多个施工方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牵头明确各方责任。三是将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拨付和核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2.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千方百计做好建筑施工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是按照《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标准图集(V1.1版本)》,有针对性地编制扬尘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确保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二是施工现场扬尘负责人必须认真细致地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每日检查台账记录;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管理,督促分包单位(尤其是土方运输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四是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市建筑领域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常建〔2018〕132号),没有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五是有效利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及PM2.5、PM10等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进一步提升扬尘防治管理水平。
3.工程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监理责任心,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列为监理重要内容,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落实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要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对施工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坚决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是强化宣贯与指导,利用开工见面会、日常巡查、召开各类动员部署会等机会,将我市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文件、要求告知项目参建各方并进行指导,让全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对政府主导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二是进一步明确扬尘防治标准,精准管控、精细化管理。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标准图集(V1.1版本)》编制扬尘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将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实施分级分类管控,积极鼓励企业申报豁免资格,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实施差别化管理,达到统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和大气环境保护的目的。四是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将扬尘防治列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查工地必查扬尘”,对扬尘防治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工地要坚决要求整改(含停工)。五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不力、扬尘污染严重等行为,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采用扣除企业信用分、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倒逼施工企业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四、工作安排
从2021年秋冬季开始,开展攻坚行动。各辖市(区)住建部门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计划,同步开展“攻坚行动”,每月底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常州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袁帅,联系电话:85682051。我局将结合年度扬尘防治考核工作,对各地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将形成清单,进行交办,实行清单化管理。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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