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号总第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自2023年2月6日至4月21日,对2020年至2022年常州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20年至2022年,市本级累计申报发行专项债券158.64亿元,至2022年底,市本级专项债券余额为334.95亿元,控制在法定限额内。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总体情况较好,投向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发挥了在稳增长、扩投资、补短板等方面的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不足。2022年下半年,因项目储备不足,我市实际申报项目额度未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及资金需求的通知》要求。
二是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形成支出。2022年,1个项目因规划变更未开工,至审计时,申请的5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仍留存在财政;11个建设项目推进较慢,至审计时,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仍留存在项目单位,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审计建议和整改情况
审计后,常州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提出加强项目储备、严把入库关口,强化跟踪监测、推动闭环管理,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等建议。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常州市审计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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