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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荐评选常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79/2015-000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新〔2015〕92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新局
生成日期:2015-07-07 公开日期:2015-07-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推荐评选常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的通知
关于推荐评选常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的通知
常文广新〔2015〕92号

     

各辖市(区)文广体(新闻出版、社会事业、教育文体)局、市文化馆: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省第一批传承示范基地的建设,市文广新局决定于今年7月至9月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的推荐对象可以不局限于代表性项目的项目保护单位。

    二、传承示范基地推荐条件

    1.有稳定的保护传承资金来源,有适度规模的传承活动场所,教学、展示、宣传等活动的基本设施、设备齐全,是该项目各级传承人的传承交流活动集中地;

    2.已制定保护传承计划,项目的图文和音像资料收集、保存全面,抢救、收集、记录、整理、出版保护项目的相关资料成绩显著;

    3.主要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成果突出,涌现了一批有影响的后学之秀,或组建了多支经常开展活动的传习团队;

    4.传承教学、宣传展示、交流研讨等活动常态化,并经常固定或外出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在当地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三、推荐与评选程序

    各单位自愿申报,各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非遗中心遴选推荐。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在推荐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评选出预选名单,经实地考察后提出具体意见,确定后发文公布,并颁发标牌。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报告:由各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报送“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推荐名单”的报告;

    (二)推荐表:被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写《常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申报表》(内容与格式见附件);

    (三)辅助材料:除《推荐表》规定的内容外,其他有助于说明被推荐单位典型、示范意义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积极准备,切实把示范基地推荐工作作为引导基层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抓好落实。

    (二)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确保推荐的单位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每个辖市(区)推荐传承示范基地一般不超过2个。已获得省级示范基地称号的,不再参与评选。

    (三)要认真把好申报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和系统,力求做到详细具体。

    (四)请各地于8月15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常州市文广新局社文处。有关推荐表格可在常州社文工作群下载。

    联系人:吴建军 雷 虹

    地址: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文处

    电话:85682369

    邮箱:czswc@163.com

    

    附件:常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推荐表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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