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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6-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6〕4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6-01-18 公开日期:2016-0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常农发〔2016〕4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农委《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苏农办农〔201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从事水稻、玉米、蔬菜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

    (二)检查内容

    1、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是否合法规范。

    2、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抽取水稻、玉米、蔬菜等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品种真实性室内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二、检测安排

    (一)品种真实性和纯度检测。抽取的水稻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和纯度检测工作,由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统一安排室内分子检测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各辖市区抽样后统一送常州市农技推广中心汇总。

    (二)其他指标检测。水稻种子抽样后统一送常州市农技推广中心汇总,按省里要求送南京市浦口区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指标,玉米、蔬菜种子样品的三项指标由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检测,检测结果报送市里。

    三、时间安排

    1月25日前,由各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种子管理、农业执法部门开展辖区内种子企业(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抽样按省里要求一式四份,其中:被抽验单位留存一份,真实性和纯度鉴定一份,三项指标检测一份,市农委保存一份。统一以市为单位将已抽取种子样品清单及时上报省种子管理站,并寄送至相关检测机构。

    3月10日前,各辖市区将玉米和蔬菜种子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上报市里,汇总后上报省种子管理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履行种子监督管理法定职责,加强市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辖市、区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种子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选派业务骨干,强化培训指导,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规范抽查程序,确保证据链完整。各抽样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抽样、检测和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书面凭证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及时逐个按样品整理,并将有关证据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江苏省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平台。对于上报后经确定为部级抽查范围的种子样品,各抽样单位要在每项具体程序完成基础上,按照要求将有关证据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中国种业信息网种子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平台(www.seed.gov.cn),并将书面证据复印件提交给省种子管理站。

    (三)突出检查重点,确保检查力度。本次检查行动中,对于2015年约谈的问题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要列为检查重点,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比例不低于60%。对于其他种子企业,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重点监管企业,本次行动中要对其经营的所有品种进行全覆盖抽样,对于仓库中未包装的杂交玉米和水稻种子要抽样做品种真实性检测,市农委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辖市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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