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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6-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6〕34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6-03-24 公开日期:2016-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全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部、省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16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附件

2016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市场有序规范,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不发生因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部、省有关农资打假实施方案和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深入抓、持久抓,以市场检查、质量抽检、案件查处为重点,加强执法方式转变和打假机制创新的研究与推动,全面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规范有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100%,检打联动到位率100%,重大案件查处率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符合标准的案件公开率100%,促进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不发生因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种子委托经营备案制度。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套用、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加强对登记肥料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查处,从严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国家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

    农机:以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为重点,加强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二)重点时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备耕、秋收秋种、动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单位

    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重点监管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流动商贩、专业市场周边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集中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和果蔬生产园区周边区域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查督办。

    四、工作任务

    (一)严把审批准入关口

    依法加强农资生产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口。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清理已丧失许可条件的单位,对严重违法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强化农资生产经营及农资产品审批信息公开及共享,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不断完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工作机制。

    (二)突出市场日常巡查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重点品种,深入开展市场日常巡查,形成完善的日常巡查制度。要按照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运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督检查、质量抽查、案件信息等工作记录制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以“双随机”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区域内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确保全覆盖。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隐性成分、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重点违法行为。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农民投诉的和维权企业举报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率和抽查力度。集中整治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坚决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推动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有序规范。

    (三)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的真实性、质量状况及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不合格产品线索的,要加强相互配合、沟通,确保信息共享互通,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做好违法产品追根溯源。涉及其他地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要及时依法移交、通报。要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资使用特点,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强化经费保障,扩大抽检频次。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查清去向,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采取下架、退市、收回等强制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使用环节。

    (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群众举报的、上级机关及有关机关通报的每一起案件、每一个产品,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有案必查,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信息。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联合办案,限期彻办。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加大农资大要案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五)深化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要加强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的服务指导,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集中育秧、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公益性服务的经营性组织,要加强培训、管理和技术指导。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服务,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活动,以国家禁限用农药(兽药)和安全间隔期为重点,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资和依法维权能力。

    (六)创新农资监管方式

    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作用,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乡镇农资经营店“六个一”规范化建设,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规范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运行,切实做好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积极构建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大力推行“互联网+农资监管”新模式,逐步实施农资产品条码、二维码等追溯码标识,扎实推进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责任可追溯,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勇于履职,敢于担当,严格依法行政。要以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整合机构职能和资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财政预算保障制度,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

    (二)落实监管责任。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农资打假监管属地责任。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评价工作,细化考核评估标准,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对假冒伪劣农资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制假售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四)形成监管合力。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由单一地域、单一业务条线的简单纵向互动监管向措施共议、资源共享、执法联动的合作监管转变,由封闭式、单打独斗式监管向整合系统资源、主动争取其他部门支持的开放式监管转变。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合作打假机制、联合推动机制等,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加强各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密切配合,做到思想融合、资源整合、工作联合。要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严格案件报告制度,提高整体整治效果。

    (五)强化信息报送。通过农业部“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按时上报当月农资打假相关数据。按照省农委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有关执法检查、抽样数据、案件信息等录入工作。及时上报半年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秋冬季行动、全年农资打假等工作情况。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2016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制定印发2016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2016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等文件,开展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春季农资市场执法检查。4月,举办全市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

    (三)5—6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专项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

    (四)7—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实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

    (五)9月,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六)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七)12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2016年农资打假工作,研究谋划2017年农资打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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