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三中学:
你校《关于常州市第三中学新校区学生宿舍收费定价转正的申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你校学生住宿成本和住宿条件,经研究,现就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校学生宿舍收费试行标准按期转为正式标准,即:4人间500元/生.学期。
二、相关事项
(一)你校应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的减免工作。
(二)请你校接文后即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手续。
(三)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票据,所收资金按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