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8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8-000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8)96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8-05-06 公开日期:2018-05-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8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关于做好2018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8)96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常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培育扶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鼓励更多大学生实现创新创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73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2013年6月1日(含)后)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2.申报项目2年内(2016年6月1日(含)至2018年4月25日)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

3.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及项目单位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的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文化创意、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5.项目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申报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6.以下项目(单位)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曾经发生过变更;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7.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单位分布在多个地区,需向项目单位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市申报。

8.仅申报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其登记注册时间可酌情放宽至4年内(2014年6月1日(含)至2018年4月25日),其余条件相同。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拟申报市级项目也适用;

2.申报人简历:可叙述申报人学习、社会实践、工作等情况及取得荣誉、成果等。

3.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项目实施证明,详见(附件4);

4.申报人占项目企业出资比例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股权比例证明,民政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出资比例证明。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6.项目商业计划书;

7.企业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需写明理由,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8.项目团队成员情况: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简历等;

9.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10.附加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辖市、区就业创业管理机构、院校就业创业指导机构等负责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并根据创业项目征集条件进行核实和初步筛选,初审合格后按申报类别(省级/市级)分别汇总后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原则上各辖市、区就业创业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创业项目申报,各院校就业创业指导机构受理的创业项目申报不受本市范围内的注册地限制。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及有关部门可组织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向注册所在地就业创业管理机构进行申报。

(二)市级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核和筛选,并由评审小组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出具项目评估意见。对拟定常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入围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认定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并持续经营的,按常政办发〔2015〕153号文件规定给予每个项目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推荐省优。从符合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中择优选取45个,推荐申报省级优秀项目。同时被认定为省、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其一次性资助不重复享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其作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责任部门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就业管理机构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评审小组,做到要求、责任、进度“三落实”,程序、标准、过程、结果“四公开”,扎实有序推进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

(二)加强宣传,扩大参与。各地要大力宣传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深入宣传申报标准、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大学生主动申报。要深入各级基层平台、大学生创业园及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把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引导他们申报优秀创业项目。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审核程序,对照申报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认真组织区级初审和市级评审工作,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逐项核实,必要时组织评审人员对项目单位进行实地验收、集体评审,坚决杜绝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的现象出现。本着“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将优秀项目选拔、推荐上来。对已认定过项目改头换面重复申报,申报资料不全、推荐程序漏缺、弄虚作假及其他不当情况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且问题较多的报送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年度考核扣分。

五、其他

(一)各辖市、区和有关院校的推荐名额分配见“2018年常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表3)。如本地区符合省级标准的项目数量不足的,可酌情放宽项目注册年限作为市级项目征集备选。各单位省级项目推荐数不得低于名额分配指标数的60%。

(二)请于2018年6月11日前将优选出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推荐省级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推荐市级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一并提交),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以电子表格Excel格式(附件5)上报,以上资料报送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人:孟斌。

联系电话:0519-85588932

电子邮箱:mengbin1001@163.com。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2018年常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4.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5.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6.2018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计划安排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