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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体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24-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24〕36号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生成日期:2024-08-12 公开日期:2024-08-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辖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 现将《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市体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体发〔2024〕36号

各辖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

现将《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进一步创新运动健康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扩大运动健康产品供给,加强体卫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规范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和管理,根据《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常政发〔2021〕138号)和《“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常政办发〔2017〕16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满足群众体育需求为导向,以提供科学精准的健身指导服务和提高科学健身素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创新体卫融合发展模式和路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发挥体育促进市民健康的功能,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优势和体育医院特色优势,探索构建以创建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为龙头,以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为重点,以配套运动促进健康实践基地为支撑的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生活方式专业指导三级服务网络,形成较完善的预防—治疗—康复服务链,推动运动健康指导服务全覆盖,更好地服务身边的群众。

(三)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工作,通过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保障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坚持满足群众需求。以社区为中心,聚焦最基层所思所想所盼,精准满足市民需求,既服务群众又宣传大健康理念,帮助和引导群众改善慢性病高发、身体活动不足和生活方式不健康等问题。

坚持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不断探索建设模式、运行方式、工作方法,用好移动互联网、智慧云平台等新技术、新手段,在扩大参与率覆盖面、增强吸引力、提高群众主观能动性上不断探索创新,使运动健康指导工作更接地气、更具特色、更可持续、更有效果。

二、工作内容

医疗机构开设运动健康指导门诊,门诊医师须具备运动处方师资质。开展咨询诊疗、体质评估、康复训练、科学运动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等工作,为群众提供科学、精准的健身指导和诊疗服务,建立运动健康指导门诊档案;探索将运动健康指导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市级运动健康指导门诊与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运动健康实践基地建立上下贯通工作联系,拓展工作内涵,为群众提供主动、连续、综合、个性化的运动健康指导服务。

(一)开展项目

1.运动健康指导及咨询。

2.运动健康评估(健康体检与体质测定)。

3.开具运动健康指导报告或运动处方。

4.运动健康知识科普和健康教育。

5.慢性病患者个体化运动诊疗、运动损伤诊疗及康复。

6.运动与健康课题研究。

(二)工作模式

运动健康指导门诊采用“411”(即4个“1+1”)工作模式,充分体现医疗与运动的有机融合,统筹协调,互为补充。

1.服务对象“1+1”:第一个“1”为慢性病患者,包括高血压病、高脂血症、糖尿病、骨质疏松、高尿酸血症等慢性病患者及高危患者;第二个“1”为非慢性病患者,包括运动损伤人群,亚健康人群及有运动健康指导需求的人群。

2.检测评估“1+1”:第一个“1”为通过医学检测判断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第二个“1”为通过监测仪器掌握服务对象的体质情况。

3.处方指导“1+1”:第一个“1”为针对服务对象的开具医学诊疗处方,包括患者的服药情况、康复治疗、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疏导等;第二个“1”为服务对象提出的运动健康指导意见,包括运动的项目、运动时间、运动频率以及运动强度等。

4.服务人员“1+1”:第一个“1”为具备运动健康相关知识的医师和具备康复治疗能力的卫生技术人员;第二个“1”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和取得二级以上技术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人员分工

医师及运动处方师:负责门诊诊疗工作、开展运动健康评估和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开具个性化运动处方;对各项工作的数据汇总并做好台账记录。

康复治疗师:负责对运动损伤病人的治疗、康复工作。

社会体育指导员:对有需求的市民提供运动健康指导并监督实施。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负责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实施和监督。 

(四)工作流程

1.预约就诊。服务对象实名制预约就诊,预约时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情况问诊。医师询问服务对象基础疾病史,以及日常生活、饮食、运动情况,完成一般体格检查。

3.检测评估。医师根据服务对象问诊情况进行相关医学检测和体质及运动风险评估测定。

4.开具处方。医师根据相关医学检测和体质监测情况,出具医学处方和运动健康指导意见。

5.运动指导。医师联系服务对象常住地附近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由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对有需求的市民提供运动健康指导及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时反馈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及干预效果等问题,形成连续、动态和循环的服务方式。

6.效果评价。医师与康复治疗师协同做好运动健康指导意见实施效果评价。

(五)建设标准 

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标准(见附件1)。

常州市运动促进健康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1.各辖市、区卫健部门和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共同筹建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医疗机构负责科室建设和医疗设备的投入。

2.各辖市、区卫健部门和体育部门负责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健委和市体育局。

3.市体育局和市卫健委联合为达标的单位授牌。

(二)经费投入

1.在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过程中,市体育局根据配置规模和绩效评价对达标的医疗机构给予20—40万不等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使用办法参照《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苏体群〔2023〕32号)执行。挂牌3—5年内,市体育局根据工作成效,分等级对运动健康指导门诊每年给予课题经费补助,用于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以及课题研究、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等经费支出。

2.已创建成为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的单位可以申报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挂牌3—5年内,根据工作成效给予课题经费补助,用于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以及课题研究、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等经费支出。

3.已享受过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不再予以补助。

(三)收费标准

各辖市、区体育和卫健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模式,为运动健康指导门诊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绩效评价

加强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实施情况考核监督,建立客观反映工作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委托市体育医院组织专家对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工作实效进行评估,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

具体包括:

1.每周期年向社会开放不少于300天,每周不少于35小时。

2.每周期年门诊量不低于500人次,为群众开具个性化运动处方,不少于300例。

3.面向群众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服务,每周期年不少于3000人次。

4.有完整、规范的筛查、评估、测评服务流程,参与运动健康干预服务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完整、连续。每周期年有跟踪和效果评估的动态更新。

5.每周期年面向群众开展运动健康知识相关讲座或培训不少于4场。

6.每周期年向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转诊至少20个病例,作为跟踪样本参与课题研究。

(五)取消机制

运动健康指导门诊是体卫融合的创新项目,实施效果具有不确定性。连续两年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的医疗机构,经市体育局和市卫健委联合审议后,予以摘牌。被摘牌机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创建。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2日起实施。原《市体育局卫健委关于印发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常体发〔2019〕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标准

附件2:常州市运动促进健康实践基地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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