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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区域影像平台(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5〕3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2-27 公开日期:2015-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影像诊断能力,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医学影像资源共享,完善我市区域卫生信息系统,现同意你委建设常州市区域影像平台(一期)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区域影像平台(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5〕34号

市卫计委:

    你委常卫办〔2015〕15号文及《常州区域影像平台(一期)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影像诊断能力,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医学影像资源共享,完善我市区域卫生信息系统,现同意你委建设常州市区域影像平台(一期)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区域PACS数据中心;开发医院PACS业务应用系统及与区域卫生平台接口;建设数据交换标准、区域PACS平台接入标准规范;设计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体系;购买服务器、存储等设备搭建IT基础设施平台。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296万元,其中市级公共财政280万元,其余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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