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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2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14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10-21 公开日期:2019-10-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5825.27吨标煤/年(当量值)、10481.87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40.24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72.41千克标煤/平方米(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28.87万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9〕147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常卫规财〔2019〕2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5825.27吨标煤/年(当量值)、10481.87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40.24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72.41千克标煤/平方米(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28.87万吨。

三、该项目在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项目方案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标准,拟按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建造。项目采用海绵雨水系统,部分建筑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增强节能意识。

2、建议进一步考虑节能技术的应用,比如天然气分布式、储电、太阳能光伏等。

请你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建筑面积、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9-320400-47-01-301955)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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