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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工商局关于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5-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外〔2015〕1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5-09-02 公开日期:2015-09-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照你局申请授权报告的内容,迅速组织落实,我局将在9月15日前完成调整你局人员的业务操作系统,你局可正式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向企业发放印有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的营业执照。
常州市工商局关于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工商外〔2015〕1号

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授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08号)、《省工商局关于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工商企指〔2015〕194号)文件精神,现对你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照你局申请授权报告的内容,迅速组织落实,我局将在9月15日前完成调整你局人员的业务操作系统,你局可正式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向企业发放印有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的营业执照。

    二、你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范围:

    (一)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二)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

    (三)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或市工商局登记管理而经其授权的企业。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企业。

    三、要按照上述登记管理范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对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登记管理水平,在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凡不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企业,不得给予登记。遇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明确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并提出处理意见,不得自行处理。

    四、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常委[2015]95号)文件精神,原戚墅堰区所属外商投资企业划归你局登记管理。

    五、在被授权前由省工商局和市工商局登记的,且属于国家工商总局此次授权登记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转由你局负责其变更、注销、年报和处罚等登记管理工作,你局可结合变更登记为其换发印有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的营业执照。对尚未换发执照而已发生违法行为的该类企业,由你局负责处理。

    六、我局将根据省工商局要求,加强对被授权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对超越被授权范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违反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规定和要求,弄虚作假、消极懈怠、丧失授权条件的行为,我局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建议上级局撤回部分或全部授权。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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