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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工商局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3-000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作风办〔2013〕1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3-12-25 公开日期:2013-12-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规定》,中央纪委先后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强调了节日期间的纪律要求。为深入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切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度过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廉洁年”,结合本局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常州工商局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常工商作风办〔2013〕1号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规定》,中央纪委先后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强调了节日期间的纪律要求。为深入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切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度过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廉洁年”,结合本局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中央精神,认真执行厉行节约规定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指示精神,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生病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不在此限);不准以各种名义在局外召开年终茶话会、联欢会、研讨会等或进行单位聚餐活动;不准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削减不必要的开支。

    二、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和酒后驾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当好表率,并加强对配偶子女和下属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三、加强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中央纪委明确要求,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各单位实际狠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违反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特别是有禁不止、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接本通知后,要迅速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坚决防止“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执行本通知的情况通过工商OA系统报送市工商局监察室邮箱。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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