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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0〕4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03-11 公开日期:2020-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项目拟利用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顺酐反应产生的余热余压蒸汽(最大产汽量45t/h、平均产汽量35t/h、压力4.0Mpa、温度400℃),建设一台B4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相应辅助设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上报请示》(常新行审经济〔2020〕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高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根据《常州市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2019-2020)》,同意建设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020-320411-44-02-308135)。项目单位为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228号常茂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现有场地、厂房,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三、本项目拟利用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顺酐反应产生的余热余压蒸汽(最大产汽量45t/h、平均产汽量35t/h、压力4.0Mpa、温度400℃),建设一台B4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相应辅助设施。

四、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万元,由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常国用〔2005〕第0142948号土地证、常州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常规选4-2007-98号)等。

七、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能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项目单位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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