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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实施《2013年度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13-0009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知发(2013)33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13-12-30 公开日期:2013-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鼓励发明创造,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根据《常州市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3〕240号、常财工贸〔2013〕13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第四条),现决定征集2013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实施相关费用资助。
关于实施《2013年度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通知》
常知发(2013)33号

各辖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鼓励发明创造,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根据《常州市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3〕240号、常财工贸〔2013〕13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第四条),现决定征集2013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实施相关费用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对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地址属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及常州科教城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方式及内容

    对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经确认后,2013年度发生的申请费及实审费按实际缴纳费用予以资助,每件累计最高资助额为1000元。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申请人在申报期限内可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办理资助申请手续。

    三、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报材料

    1、《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用于核对)及复印件1份;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原件;

    4、获资助的单位,如不能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原件,需携带单位收款收据,收据上应明确填清:“收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元”,收据反面请写明单位的帐号和开户银行(事业单位的收据需具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企业的收据具有本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1份;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上交款人与专利申请人不符的,由交款人提供代为交费证明;

    6、单位申报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个人申报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办理程序

    资助申报采用网上填报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请人登录常州市专利资助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或登录;

    (二)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应的专利申请资助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可在系统中查看该申报所处的审查状态;

    (三)待网上初审合格后,申报人携带相关材料和凭证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专利资助部进行现场书面验证;

    (四)验证合格后,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资助款,专利资助系统将给予提示相应提示。

    五、相关事项

    1、本次市专项资金资助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附加费不属于市专项资金范围;

    3、已获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市专项资金不重复资助;

    4、资助现场验证地点:常武中路801号科教城天润科技大厦C座515室(乘坐B11、302、2路公交车到常州科教城站下);

    5、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务必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行放弃。请各辖区知识产权局及专利代理机构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咨询指导工作。

    联系人:王伟 王俊楠

    联系电话:0519-12330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

    附件:1.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专利资助地址示意图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12月30日

常知发(2013)3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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