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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28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22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11-26 公开日期:2013-1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戚墅堰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上报的《戚墅堰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年综合能耗应控制在877吨标煤(当量值)以内,其中年耗电量不超过713.4万千瓦时。

    三、该项目采用微孔曝气氧化沟的工艺,在深度处理工艺方面选用V型滤池系统,主要用能设备潜污泵、磁悬浮鼓风机基本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建议选用国内先进或进口的节能设备,建立能源管理系统,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戚墅堰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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