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3第4号(总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专项资金”)2010至2012年度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题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我市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涉及节能循环项目和能力建设两大部分,其中:节能循环项目包括重点节能、循环经济、重点减排、清洁生产等;能力建设包括节能循环规划、技术咨询、宣传培训、专项奖励等。2010年至2012年,市财政共安排节能循环专项资金3317万元(其中:2010年1000万元、2011年1017万元、2012年1300万元)。按照资金用途分配: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项目2448万元、淘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258万元、节能技术服务能力建设372万元、节能管理体系建设239万元。三年中,全市共有124个项目使用了专项资金。
本次审计调查,重点对中央、省、市出台的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市经信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项目进行了核实,对相关的数据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查询和对比测算。此外,还延伸审计调查了14户企业、涉及22个项目。
二、调查结果及评价
(一)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2010年至2012年,省经信委和省节约能源办公室分解下达给我市的节能目标任务即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分别为3.7%、3.7%、4.2%。据调查资料反映,2010年至2012年我市单位GDP能耗实际下降率分别为3.75%、3.7%、4.2%,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从序时进度分析,省下达我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为19%。经省统计局核定,我市2011年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的19.47%,为要求进度目标的97.4%,与序时进度相比尚有距离。(2012年的核定数还没有出来)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经信部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实施、注重效果”的原则,积极推进该项工作,企业节能循环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节能循环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显现。经审核,2010至2012三年获得节能专项资金的项目总投资达276191.28万元,其中技术设备投资245702.71万元,年节能总计488991.79吨标准煤。延伸审计调查的14家企业、22个节能循环项目,共获得专项资金补贴662万元,项目总投资35501.49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6609.49万元、银行贷款8230万元,通过节能降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企业的能耗浪费得到制止,同时也获得了较好的效益。2012年,新增销售收入59171.33万元,新增利润10011.81万元,新增税金3275.38万元,基本达到了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的目标,实现了“政企”双赢。我市在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主要工作:
1.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推进发展节能循环经济工作,我市先后成立了常州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市节能日常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另外,市经信委每年在及时转发国家和省节能方面的文件基础上,还根据形势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出台节能方面综合性文件,先后发布了《常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和实施为推进我市节能工作起到了指导、规范、激励和保证作用。
2.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加强节能用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经调查,2010-2012三年我市在积极筹措市本级财政资金的同时,努力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拓宽节能及循环经济发展所需资金渠道,增加资金来源。三年中我市共获上级节能项目资金92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9万元、省级6413万元。
为加快节能用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市经信委联合常州供电公司共同发起组建了常州市节能俱乐部,至2012年末,已发展成员单位100余家,该俱乐部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政策法规宣传、节能技术讲座、节能案例分析与经验交流、新技术与新产品推广、典型节能案例现场参观学习、能效调研等活动,推广先进的能效服务实践经验。据统计,俱乐部成立以来,多家成员单位通过有效实施能效优化方案,节省电量1200万千瓦时,节约能源成本780万元。
3.淘汰落后设备,关停并转落后产能企业。
市经信委和有关部门通过节能执法监察,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能耗用能设备,2010-2012三年共淘汰落后高能耗用能设备600台(套),有效促进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化工整治工作,2010年至今已“关停并转”各类化工生产企业达190户,关停落后产能企业13户。
4.有效开展能源审计,促进企业加强能耗管理、增加效益。
经调查,三年来,市经信委共组织对188家企业实施能源审计,补贴总额达282万元。特别是对国家确定的“万家节能行动”企业,针对其生产工艺现状,深挖节能潜力,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能源审计成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降本节支、增强发展后劲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能源审计,如东霞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在周边近10家印染企业关门倒闭的情况下,2010至2011年,通过两个节能循环项目的技术改造,企业扭亏为盈,2012年,企业销售收入达4.26亿元,利润63万元。
三、发展节能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一)节能项目资金吸引力不强,融资困难。
随着新一轮经济的发展,节能循环项目建设规模不断增大,项目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但由于节能循环行业具有市场大、技术性强、风险点分散等特点,难以满足一般性的贷款融资条件,同时,社会参与节能循环项目建设的筹资机制也没有形成,使得节能循环项目融资困难。审计调查的14户企业中仅有5户能利用银行贷款筹措技改资金,而这仅有的几家企业也不是真正通过节能减排项目来进行贷款的,大都是通过原有厂房的抵押获得银行贷款。目前,专门为节能项目服务的投资风险机制的缺失,也影响了该项工作的发展。调查中了解到,江苏国联薄板有限公司原准备对电机进行节能改造,由于对节能技术的实际效果没有把握,企业对购置设备的投资效果存有顾虑,要求先用再付款,结果造成了多家供货商停止供货,制约了企业节能项目的实施。
(二)部分企业进行节能项目改造的自身愿望不足。
能源价格一直被宏观调控机制压低,对资源配置形成了不合理的激励,导致企业不愿意、不主动实施节能项目。调查中了解到,部分企业考虑能源与资本、劳动力存在替代关系,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能源和劳动力这两个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做出抉择时,企业宁愿选择增加廉价能源的投入以降低生产成本,也不愿意选择逐年上升的用工成本。例调查的常州龙宇颜料有限公司,认为如果投入的项目不能提升产品质量、不能产生效益,那么就没有投资的必要,且由于人工成本相对水电成本来说是偏高的,企业宁可多耗用水、电、气等能源也没有增加能源管理人员进行用能管理控制的愿望。有类似想法的企业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三)部门之间条块分割,部分资源不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节能循环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节水、节电、节气、节能产品的使用等方方面面,但在政府管理体制中,涉及到规划、供电、供水、环保、税务、经信等诸多部门,这些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及时地工作协调与配合,职能分割、信息不共享,导致部分企业优惠政策未能充分享受。调查发现,三年来我市仅有6户企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免所得额10791.45万元;16户综合利用资源企业共减计收入15637.5万元;享受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22804.54万元。由于资源不能共享,致使很多企业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影响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四)管理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扶持对象的选择不确定性较大,经调查审核,市经信委每年年初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入库作为重点跟踪和扶持对象,但由于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最终获得节能资金的企业并非都是年初项目库中的企业。2010-2012年,总计有36个获得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在年初项目库中,占全部扶持项目的29%。列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的企业获得节能资金占比不高。2010-2012年“万家企业”每年获得节能补贴的资金分别为242万元、175万元、240万元,分别占当年节能循环专项资金总额的24.2%、17.2%、18.46%。部分项目申报过程缺乏严格把关,调查发现有少数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申报的节能项目多为厂房和土地的投资。
扶持资金的准入门槛较高,扶持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该项资金必须在项目竣工或者是完成80%的主体建设后才能进行申报,很多小企业难以入围。
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延伸发现部分企业对收到的专项资金的账户处理不统一、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节能指标算法与政府部门的指标算法不一致。
四、审计建议
近三年来,我市在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领先全省水平,在节能循环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但企业的生产规模、地方财政收入与节能减排的矛盾始终存在,全市单位GDP能耗水平还较高,相应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十二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的形势仍较严峻,针对调查中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实施分类管理,既要突出重点,更要全面推动。
由于节能循环资金规模不大,难以做到“集中力量办大事”,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对节能专项资金作用的定位,节能资金主要起引导和奖励的作用,要在用好现有资金基础上,修正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扶持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在向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倾斜的同时,适当降低获得资金的准入门槛,扩大其使用范围,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循环。鼓励有条件的辖区建立区(县)级节能专项资金,促进节能工作全面开展,实现节能循环目标从注重末端治理向全过程节能转变;从注重落实节能能力向注重节能实际效果转变;从注重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向全面削减转变。
(二)完善机制制度,落实发展政策。
一要健全节能循环管理制度。实施统一监管、统筹部署,各部门职权明确,建立节能循环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同级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智囊作用,保证节能循环工作的顺利实施。二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目标与能源消耗指标的管理。完善节能项目库,加强与节能企业的合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形成长期连续的节能机制,提高用能单位的主动节能意识,实现节能工作的良性循环。三要进一步扩大能源审计的范围,实行能源审计的资金财政补贴办法,帮助企业挖掘节能潜力、降本增效,推动节能循环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鼓励企业对节能循环技术进行引进和自主研发。
继续实施《常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基础管理等企业用能基本情况统计,并定期分析,为新的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引入打好基础。从常州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对节能循环技术研发的前期方向把握,积极参与具有战略意义的前沿技术的研发和开发投入,对引入和自主研发新技术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分担和降低企业引入新技术的风险和成本。通过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集成信息,鼓励建设校企产学研相结合,推动先进技术快速转化为生产力,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市场化。及时将新兴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到其他领域,促进产业向高附加值、高科技、低能耗、低污染的方向发展。
(四)积极探索节能循环项目融资模式。
在保持并扩大对节能循环项目的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企业投入节能循环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研究节能循环项目投融资模式,增强金融的支持力度。例如,开发与节能项目相适应的信贷产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贷款审查、信用评级、资金定价机制和贷后管理等信贷管理制度,为节能项目贷款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参与节能项目的融资,帮助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推进节能循环主体的市场化与规模化发展。
常州市审计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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