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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我市汛期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79/2015-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物〔2015〕34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新局
生成日期:2015-06-29 公开日期:2015-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我市汛期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汛期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常州正在遭受百年未遇的洪涝灾害,给文物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做好雨季、汛期的文物保护工作,防止和减少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雨季和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汛期文物安全,严格贯彻执行“安全为主、预防第一”的方针;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天气的恶劣性,普及防灾知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提高广大文博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要积极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消防、供电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完善灾害预警预报,形成应急联动机制,合力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文物安全事故;要及时对防汛减灾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认真排查消除隐患。要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地处灾区或者可能遭受洪灾的文博单位要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快速应对突发性灾情的能力;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雨季、汛期期间的人员和文物安全;要切实重点加强对本地区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考古发掘现场、文物库房以及开放参观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救灾机制进行检查,在安全、质量无法保证的前提下应停止施工。

    三、全力抢险减少损失。因自然灾害导致文物受损或出现安全隐患的文博单位,要积极组织调查评估,及时统计汇总本单位受灾情况,并向辖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要尽快组织制订抢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要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强化文物库房、考古发掘现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或引发盗窃、盗掘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坚守岗位及时应对。要强化汛期应急指挥和值班值守制度,单位领导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确保通讯、信息畅通,杜绝脱岗现象;要密切关注天气和地质灾害预报,及时掌握文物安全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一旦发现重要情况或遇到突发性灾害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报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对延误处置或迟报、瞒报的,以及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常州市文物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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